針對微軟於今年初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USPTO)提出要求,意圖阻止蘋果將「App Store」申請為公司商標的舉動,蘋果日前已向專利局提出反擊。
蘋果在聲明書中反將微軟一軍表示,微軟曾將「視窗」(Windows)這個更泛用的名詞註冊為商標,沒有立場指稱「App Store」是一通用說法,不能註冊為商標。
微軟於一月初向專利局提出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時表示,App Store就像鞋店(shoe store)、玩具店(toy store)一樣,是一種廣為使用的說法,就是意味著是銷售應用程式的商店,不應該被任何公司視為專屬商標。
蘋果強調,先前微軟提出的簡易判決要求書中,採取了曲解事實與誤導的觀點,並沒有正確陳述app store此名詞目前的使用現況。
蘋果找出微軟的這個弱點,加以大大地發揮。蘋果的律師在聲明書中說,既然微軟使用Windows商標已有數十年的歷史,就應該了解評估泛用性的立場為何,應該基於重要事實與一般大眾認知。先前微軟的要求,顯然並不是基於完整的評估。
外電報導指出,微軟對於蘋果的反擊表示,仍將秉持其一貫的立場,繼續阻止蘋果將「App Store」註冊為商標。(編譯/范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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