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週四(4/7)宣佈,已投票通過一項規範,將要求無線電信業者必須以合理的費率與競爭對手簽署數據漫遊服務協議,讓消費者能夠在全美享有不中斷的行動上網服務。

FCC表示,這項規範符合歐巴馬政府推動的全國寬頻計畫,能提升業者的競爭力,並使消費者獲益。若沒有這項強制命令,偏遠地區消費者的上網選擇就會非常有限。

在這項以3比2投票通過的決議中,民主與共和兩黨壁壘分明。投反對票的共和黨議員認為,FCC並沒有執行這項規範的行政力量,並且應該尊重市場自由機制的運作。民主黨議員則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認為,如果沒有數據漫遊服務,消費者買智慧型手機要幹什麼?政府機構便是應該就此採取行動。

FCC主席指出,一直以來,就有多家小型的行動業者告訴我們,有些全國性的電信業者常常拒絕與他們就數據漫遊進行談判。這促使我們決定對此採取行動,建立一個和語音漫遊服務類似的規範架構。

根據新的規範,FCC並不會制定數據漫遊協議的費率,將讓業者自行協商出合理的價格。不過,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FCC將會成立仲裁程序。

對此,Verizon在公開聲明中表示,FCC的這項行動代表著政府再次不當地干預無線市場發展。強制要求電信業者將其投資建置的無線基礎建設讓競爭對手使用以迴避投資成本,而且還採取FCC認定的合理費率計價,這必定會影響業者未來的投資意願。這對於偏遠地區消費者和基礎建設發展,都將帶來負面衝擊。

AT&T亦在聲明中表達了同樣的立場,並認為FCC此舉根本就沒必要。

Sprint則是非常讚許FCC的行動,表示就在AT&T計畫收購T-Mobile並將威脅到美國無線市場的公平競爭之際,FCC的這項決議是非常關鍵的,將有助於建立一個無縫的行動上網環境,提升無線產業的競爭力。(編譯/范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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