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律師群於本周發函給加州法官William Alsup,原因是甲骨文控告Google Android平台侵犯甲骨文的Java專利,並且要求Google以可觀的行動搜尋營收來作為損害賠償,然而Google認為甲骨文此一要求是沒有根據且不適當的。
甲骨文所聘請的專家Iain Cockburn已針對Google的侵權擬定了一份損害報告,Google律師指出,雖然Cockburn自稱將計算出一個合理的技術使用費,但他並未提出任何有意義的分析,以劃分及定義該專利技術對Google與甲骨文各自的價值所在。
Google律師表示,Cockburn毫無根據可將Google來自Android手機的所有營收納入技術使用費的計算中,Google被告的產品是Google並未銷售或取得授權費的Android軟體平台。
不過,Google律師強調,Android軟體與Google廣告是全然分開的,軟體讓手機能夠運作,不論用戶是否瀏覽廣告,而且Google的廣告在任何軟體上都能瀏覽,並不限於Android;Cockburn的分析是想有效尋求納入Google的利潤,而不是基於侵權產品的利潤。
Google律師除了批評Cockburn膨脹專利的計算外,也指責Cockburn根據不當使用所索取的50%的專利費過高,以及認為Cockburn所計算的損害是基於整個Java的價值,但事實上甲骨文的專利技術僅為Java的一小部分。
軟體專利部落格FOSS Patents創辦人Florian Mueller分析,很明顯地甲骨文所要的很多,不但要Google為過去的侵權付費,也希望Google未來繼續付費。Mueller並擔心若此事最終以金錢解決,Android是否還能維持其免費授權的型態。(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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