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所聘請的損害賠償訴訟專家Iain Cockburn在本周提交的法院文件中指出,Gooogle應該賠償甲骨文26億美元。
甲骨文表示,先前Google曾經誤稱Cockburn所要求的賠償金額介於14億~61億美元之間,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Cockburn已計算出準確的金額─26億美元。
Cockburn認為,Google每年約可自Android平台賺取2億美元的營收,因此從2008年到2021年應可自Android獲得48億美元,同時間昇陽及甲骨文所損失的營收為4.1億美元;因此若從合作的角度來看其總營收為44億美元,雙方應各自取得22億美元,但甲骨文因相關授權的損失為4.1億美元,Google必須再賠償該損失,所以求償總額為26億美元。
甲骨文在去年8月控告Google Android侵犯該公司的Java專利技術,Google則曾反駁此一指控毫無根據。Google所建置的Android為一開放源碼計畫,採用免費授權提供給各大手機製造商使用,然而,除了甲骨文外,微軟亦針對Android裝置製造商提出侵權告訴,去年控告摩托羅拉的Android手機侵犯了微軟的9項專利,同時微軟也陸續宣布與宏達電、General Dynamics Itronix及Velocity Micro等Android裝置製造商簽署專利授權協議,這些業者都必須支付微軟專利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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