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今天(7/14)宣佈,蘋果App Store已依消保法規定修改服務條款,對消費者付費購買軟體提供7天鑑賞期。北市府希望Google也能遵守台灣法律,修正Android Market服務條款。

北市府法規委員會發表聲明表示,蘋果App Store已依照台灣消保法規定,今天修改App Store服務條款,正式在App Store網站服務條約中公告提供付費軟體購買7天無條件退費機制,確保台灣消費者購買行動軟體權益。

原本蘋果只在App Store服務條款中提供下載過程中因技術問題的退費機制,且由蘋果決定是否退費,未依消保法規定提供付費軟體下載後7天內無條件退費機制。

今天上線的App Store服務條款則新增購買後退費機制,只要消費者付費下載後七天內,可取消購買產品,但前提是必需刪除所有軟體備份才能向iTunes辦理退費,退費即不再繼續授權使用。

蘋果App Store條款如此寫:「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除了修改服務合約,對於先前6月台北市議員向台北市法規委員會檢舉的「超級手機號碼追踨器」,北市府要求蘋果提供退費一事,北市府表示,蘋果也在上週通知消費者辦理退費。

至於Google違反消保法,暫停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購買引發喧然大波,6月底北市府與Google第二次協商,讓Google有兩週時間研究處理方式,Google也將在今天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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