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於周三(8/24)要求三星不得於歐洲特定國家銷售三款Galaxy手機,分別是Galaxy S、Galaxy S II與Galaxy Ace,該禁令擴及德國、愛爾蘭、瑞典、瑞士、英國與荷蘭等市場,並於10月15日起生效。
荷蘭法院認為三星侵犯了蘋果於可攜式電子裝置上的照片管理專利。專利部落格FOSS分析,雖然蘋果在歐盟逾30個國家都申請了相關專利,但在部份國家未能完成保障該專利的有效流程,使得此次的禁令只能在上述國家實施。
BBC引述三星的聲明指出,該判決確認了Galaxy產品線是創新且獨特的,法院只認定三星侵犯蘋果一項專利,該公司將會透過包括法律行動在內的各種方式以確保荷蘭消費者仍能購得Galaxy手機。
蘋果今年4月於歐洲控告三星的Galaxy產品抄襲iPhone與iPad的外觀及風格設計,並指控三星侵犯蘋果的智慧財產權。德國法院已於本月禁止三星在歐洲銷售10.1吋的Galaxy Tab平板電腦,三星預計於本周答辯。
三星在德國及荷蘭的遭遇有些不同,德國法院認為Galaxy Tab違反了歐盟新式樣(Community design)法令,該法令是用來保護產品整體外觀與設計,而荷蘭則是認為Galaxy手機侵犯了蘋果的軟體專利。市場分析指出,由於Galaxy系列採用的是Android平台,該判決將會敦促Google修改該平台,以替三星或其他的Android製造商解圍。
智慧型手機是近年來最熱門的市場之一,而有關智慧型手機的專利訴訟亦層出不窮,特別是以iPhone席捲全球智慧型手機市場的蘋果已相繼控告三星、宏達電與摩托羅拉侵犯相關專利。三星為了挑戰德國法院所頒布的禁令,找出1968年製作的「2001太空漫遊」科幻電影,指出電影中已出現類似iPad的平板電腦,企圖證明iPad的外觀設計屬於先前技術(prior art)。(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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