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於2008年控告垃圾蟲以Yahoo的名義詐騙使用者,美國法官本周認為這群垃圾蟲因侵犯Yahoo商標與違反美國垃圾郵件法(CAN-SPAM Act)而判賠6.1億美元。

這群被告寄送垃圾郵件給使用者,並宣稱他們贏得了由Yahoo所提供的樂透獎,進而要求使用者提供密碼、信用卡資料或社會安全碼等個人資訊,然後以這些資訊申請信用卡或貸款,或是銷售這些受害者的個人資訊,也有些受害者被要求匯款。

法官認為被告侵犯了Yahoo商標,判賠2700萬美元,也認為被告違反反垃圾郵件法,判賠5.83億美元,使Yahoo贏得6.1億美元的賠償金,此外,被告也必須負擔Yahoo此次的訴訟費用。

Yahoo全球品牌保護總監Christian Dowell表示,Yahoo非常重視使用者與品牌的保護,最終目標是確保使用者能夠持續信任作為全美最大電子郵件服務供應商的Yahoo。(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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