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各產業造成很大的衝擊,法務部在2月16日行政院院會向新任行政院長陳冲簡報時,建議暫停實施部分有爭議的條文,並同步進行修法。陳冲則指示法務部參酌各界意見,就相關問題、因應對策及後續處理建議,於2個月內完成評估報告。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在2010年5月26日正式公布,至今已將近2年,但遲遲無法上路。主要是因為新版個資法擴大適用到所有產業,而且包含紙本與電子型式的個人資料都在個資法的保護範疇之內,對各產業造成極大的衝擊。在法務部研擬施行細則期間,雖經各界專家學者與產業界的討論,但仍是爭議不斷,其中有些爭議之處,更是直指母法的規定過於嚴格。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表示,各界反應個資法部分母法條文規定嚴格,會讓企業窒礙難行。因而,法務部建議針對部分有爭議的條文先暫緩實施,同步進行修法。

鍾瑞蘭指出,個資法第6條規定,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和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基於保護個人隱私,這些敏感性的個資不得被使用,但對於一些產業則有實務上的困難。例如保全公司要確認員工是否有前科,就會有困難。因此法務部建議新增經當事人同意,可以使用敏感性個資的條文。

對於第41條的罰則過重,鍾瑞蘭表示,第41條第1項規定,若有違反個資蒐集、處理、利用,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許多人認為這樣的刑責過重,而違反個資法所造成的損害也會有程度上的不同。因此,法務部建議,可以針對不同情節的輕重,重新釐清相關的罰則。

至於產業界頭痛的1年內完成告知的問題,法務部指出,第54條規定新版個資法在施行後1年內,企業必須以書面告知個資當事人。
鍾瑞蘭指出,許多擁有大量個資的企業反應,要在1年內清查完內部所擁有的個資,並且完成告知,在時限上很難達成。因此,法務部建議,可將1年內完成告知的方式,改為在企業要使用到個資之前完成告知。

另設專章規範個資大量處理
陳冲在院會中亦指出,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個人資料是透過電腦進行大量、自動化處理,一旦有個資外洩,造成的傷害遠比紙本資料更甚。因此要求法務部對於自動化處理大量個資的特性,研擬是否在新版個資法中設置專門的章節或法條進行規範。

隨著網路普及,包括個資的蒐集、處理和利用都可以在國外發生,陳冲也要求法務部針對個資在境外傳輸以及相關個資蒐集、處理和利用的規範,提出相關的評估報告。鍾瑞蘭表示,這類的個資使用,隨著各種雲端服務越來越普遍,造成的衝擊也將越直接,因此,法務部也將對此盡快提出相對應的評估報告。

臺灣個資法是針對OECD和APEC的隱私權綱領修正而來,近期,歐盟也開始進行修法。陳冲要求法務部掌握歐盟修法進度;鍾瑞蘭則說,法務部目前已經針對歐盟修法的草案進行翻譯。文⊙吳其勳、黃彥棻

行政院長對個資法的指示
1. 針對「電腦自動化處理大量個資」特性,研擬設置專章或專條規範。

2. 針對個資在境外傳輸及境外蒐集、處理和利用的規範,提評估報告。

3. 要求法務部掌握歐盟隱私權綱領修法進度,做為未來修法參考。

4. 由政務委員羅瑩雪、張善政協助處理和評估個資法未來發展。

個資法爭議條文與修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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