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報導,針對蘋果控告摩托羅拉侵權一案,美國法院已同意蘋果的要求,裁定Google和摩托羅拉行動必須將Android藍圖計畫和兩家公司合併的細節資料提供給蘋果。

此判決源自蘋果於2010年控告摩托羅拉專利侵權一案。而蘋果是在3月2日,亦即Google以125億美元併購摩托羅拉行動一案獲得美國司法部和歐盟同意後的兩個禮拜,向法院提交文件指出,Google與摩托羅拉的併購與本案高度相關,因此要求兩家公司提供更完整的Android資料。

當時,蘋果曾特別要求取得「摩托羅拉被控產品中使用到的Google開發Android功能相關資料。」

儘管摩托羅拉反駁說,Google與此案並不相關,而且摩托羅拉並沒有擁有或控制Google的員工與文件,無法強制要求Google提供這些資料。

不過,摩托羅拉的說法並未獲得採納,美國巡迴法院法官Richard Posner已於週一(3/5)同意蘋果的要求,並將於6月11日對此案展開兩場審查,一場是針對蘋果的6項專利,另一場將針對摩托羅拉的三項專利。屆時將會是蘋果與摩托羅拉、三星間專利訴訟的重要時刻。(編譯/范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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