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通過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版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的垃圾郵件管理條例。葉宜津立委辦公室表示,該法案已經完成委員會討論,只要能排進朝野協商的議程後,預計可以順利進行法案的二讀、三讀。

這個通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的立院版「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和2005年舊版草案相較,除了新增提供受害人可以透過團體訴訟方式進行求償,每人每封可求償500元~2,000元;也同時載明發送商業電子郵件者,應該提供收件人拒絕行銷的權利。

該法案採用歐美國家「默示拒絕」的觀念,允許商業電子信件發送廠商可以發送第一封信件給收件人,該廣告郵件除了必須清楚註明廣告字眼,以及有詳細的聯絡人資訊和免費退訂機制,更重要的是,如果收信人若沒有任何回應,就應該視為收件人拒絕該封廣告信件。文⊙黃彥棻

垃圾郵件條例草案重點
● 採默示拒絕收信策略,未獲收信者同意不能繼續發信。
● 字典式濫發行為違法。
● 每封垃圾郵件可求償500~2,000元,同一原因最高求償總額2千萬元。
● 違法垃圾郵件程式的設計者和發送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 ISP業者在特定條件下,可中斷違法發信者的網路服務。
● 企業契約約定違反法條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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