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在2010年5月坦承街景車不慎蒐集了使用者利用公開Wi-Fi網路所傳遞的資訊,而讓美國通訊委員會(FCC)對Google展開調查。FCC上周結束了相關調查,由於找不到Google違法的證據,因此Google只因不願意配合調查而挨罰了2.5萬美元。

FCC是在2010年11月針對Google街景車事件展開調查,該機構於上周五(4/13)表示,有長達9個月的時間Google都故意阻礙調查,並拖延該機構的文件要求,例如Google拒絕提供哪些員工該負責街景車蒐集資料事件,也拒絕回應哪些員工曾存取或分析所蒐集到的Wi-Fi資料,也不願提供FCC所要求的電子郵件,因此決定對Google開罰2.5萬美元。

然而,對於Google街景車蒐集使用者透過Wi-Fi網路所傳遞的裝置位址、電子郵件、簡訊、影片與聲音等內容,FCC指出,現有的證據顯示Google僅蒐集到非加密Wi-Fi網路的資訊,雖然Google也蒐集並儲存自加密網路傳到非加密網路的通訊,不過沒有任何證據顯示Google干涉加密通訊,由於FCC無法訪談Google工程師,因此無從調查Google是否利用任何該公司所蒐集到的加密通訊,總括而言,並沒有發現Google違反禁止擅自竊聽的通訊法令。

即使Google坦承不該蒐集Wi-Fi資料,但這並不代表此一資料蒐集是違法的,因為開放的Wi-Fi網路本來就可供公眾存取。不過,電子前線基金會(EPIC)認為,不加密的網路並不代表可供公眾存取並因而免責於電子通訊隱私法令(ECPA)。

此外,仍是有國會議員呼籲應對Google展開進一步的調查,以了解在未經同意下被蒐集的消費者資料是如何被處置的。(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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