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連署提出消保法修正草案,透過修法排除特定商品適用消保法郵購(含網購)應給予7天猶豫期的規定,對此消基會表達反對立場,並認為應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解決消保法7天猶豫期引發的消費爭議,丁守中等立法委員連署提出消保法修正草案,針對消費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可在7天內無條件要求退費,增加但書,在該條文後附加「有合理例外情事,不在此限」,並交由行政院定義「合理例外情事」。
排除條款主要針對數位內容、生鮮食品、著作權商品而設,讓這些商品排除在消保法19條消費者7天內退費規定,為避免類似的消費爭議再次發生,經濟部擬從修法解決問題。立委直接提出消保法修正草案,交立院社會福利暨衛生環境委員會審議,3月23日已完成一讀通過,正等待排入二讀程序。
消保法第19條在去年吸引外界密切關注,因去年6月Google旗下Android手機軟體市集Android Market(現已改為Google Play)退費機制違反消保法規定遭台北市開罰,Google立即停止付費軟體服務,引發外界對App、音樂、電子書等特定商品適用消保法的爭論,Google、國內數位內容出版產業均表達反對適用立場,指具時效性、受著作權保護的數位內容應排除在外。
就在政府、立委計劃修法之際,消基會今天(4/20)召開記者會,針對立委修法理由提出質疑,表達強烈反對修法的立場。
根據修正草案提出的修法理由,現今網路購物環境已成熟可靠,為鼓勵產業創新、解決網購爭議,有必要修法排除特定商品適用消保法19條規定,另外,觀察英、美、日、韓相關消保規定中都訂有特定情形排除適用的規定。
但消基會則認為在網路交易中業者所揭露的訊息程度仍有不足,消費者仍有風險,以消基會過去主動調查為例,部份網購業者不提供貨到付款,消費者必需擔負先付款卻不一定收到貨品的風險,另外有些業者在定型契約中明訂已拆封商品、特賣品不得退貨。若要引用國外做法將特定商品排除在外,也應該一併參考先進國外保障消費者的做法。
此外,對於修正草案附加的「合理例外情事不在此限」,並由行政院定義合理情事,消基會擔心缺乏明確遊戲規則將讓業者解讀無限上綱,將許多商品列入例外。消基會以合理的檢視,例如試用、試讀,取代修法,並且由政府督導業者改善定型化契約不得退費的違法現象,在消保法中規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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