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已於近日拒絕宏達電以向Google租來的5項專利控告蘋果侵權,主要是認為宏達電沒有取得這些專利的所有重要權限。宏達電仍可就此一裁決提出上訴。
蘋果在2010年3月點燃了與宏達電之間的專利戰火,向ITC控告宏達電侵犯蘋果20項專利,且要求禁止輸入宏達電的侵權產品,宏達電在同年5月反告蘋果侵犯該公司的5項專利,同樣也要求ITC禁止蘋果於美國銷售i裝置,2010年9月,宏達電以向Google所取得的5項專利以加碼原先對蘋果的控訴。
在宏達電加碼對蘋果的控訴之後,蘋果主張宏達電缺乏使用這些專利來訴訟的立場,而ITC法官也認為宏達電並未取得用來訴訟之專利的重要權限。
顯然宏達電並非完整購買Google的5項專利,而是以授權等形式取得。專利部落客Florian Mueller分析,如果Google確實把這些專利轉交給宏達電,而非只提供有諸多限制的專利使用授權,那麼蘋果的主張便無法成功。此外,法官的判決不只影響宏達電一案,還影響了其他透過專利租賃來打官司的案子,也代表那些專門租賃專利供訴訟使用的專利業者必須重新審視其商業模式。(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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