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伊利諾州法官Richard Posner在上周五(6/22)正式駁回了蘋果與摩托羅拉對彼此提出的專利訴訟,而且規定雙方不得再對彼此提出相同的訴訟,原因是證據不足,外界認為蘋果與摩托羅拉勢必會對Posner的決定提出上訴。
蘋果與摩托羅拉分別向美國地方法院控告彼此侵權,並皆提出了禁制令救濟(injunctive relief),要求禁售侵權產品。
不過,Posner曾多次表態認為這兩大業者間的訴訟既無聊又荒謬,而且沒有一家能夠提出充份的損害證明。Posner先前已將蘋果控告摩托羅拉侵犯6項專利的範圍減少到1項專利,本月初又取消了此案的審理日期且表達駁回之意,雖然後來再給蘋果一次說明的機會,但蘋果終究無法說服Posner。
Posner表示,不論是蘋果或摩托羅拉都沒能證明彼此的損害無法被適當地補救,所以雙方都無法申請禁制令。此外,雙方都沒有提出禁得起簡略判決的充份損害證據,並非因為損害無法估計才不能補救,而是因為證據不夠充份所以不能進入審理階段。
至於摩托羅拉在2010年10月控告蘋果侵權一案,所渉及的專利皆屬於攸關技術標準的公平、合理與非歧視(FRAND)範疇。Posner說,基於FRAND條款,只要支付授權費的業者皆可使用相關的專利技術,除非蘋果不願意付費取得授權,否則他怎能阻止蘋果使用任何手機都需要的UMTS通訊技術。
根據外電報導,蘋果只是不願意支付比摩托羅拉授權給其他業者還高的授權費,而在近來的智慧型手機專利大戰中,摩托羅拉則多以與標準相關的專利來作為專利訴訟的籌碼。
專利部落客Florian Mueller分析,Posner嘗試降低智慧型手機領域訴訟數量,並把禁制令視為例外情況而非一般規定,以並提高業者申請禁制令的門檻。(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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