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在2011年8月以125億美元收購Motorola行動部門,顯然是看準它龐大的專利和技術價值。根據Google向美國證管會申報的文件顯示,這125億美元中55億美元是來自專利和「開發成熟的技術」。


2012年5月22日Google完成收購Motorola,Google在文件中表示,Motorola提供實現行動及固網數位通訊、資訊與娛樂體驗的創新技術、產品及服務,「本收購將能確保與提升Android生態體系,以及在行動運算市場的競爭力。」

根據這份文件,29億用於收購Motorola現金資產、7.3億用來買客戶關係、其他資產則值6.7億。另外26億為商譽資產(goodwill)。

早在Google收購Motorola行動部門時,Google執行長Larry Page就曾解釋過,這樁收購將能強化Google的專利實力,進而確保Google免於遭到微軟、蘋果和其他公司的威脅。

科技業者激烈競爭的結果,引發一連串的專利戰,除了HTC、蘋果和三星官司方酣,Google的Android也因為Java問題,遭到甲骨文控告並求償數十億,六月底Google才獲判無罪。(編譯/林妍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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