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蘋果在法庭上出示了2010年10月該公司要求三星付費取得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IP授權的文件,當時蘋果提出了每支智慧型手機30美元,以及每台平板電腦40美元的條件,而且可搭配雙方其他的授權協議享有折扣,惟此一協商最後不了了之。
該簡報中透露了蘋果早在2010年就向三星建議:三星採用且模仿了蘋果iPhone的原型,由於三星是蘋果的策略性供應商,因此蘋果情願三星事先取得相關專利的授權,因而提供合理的授權費用。
蘋果要求三星旗下所有觸控式螢幕裝置都必須支付30美元的授權費用,涵蓋Android、Symbian與Bada等平台,而三星所推出的觸控式螢幕平板電腦每台則必須支付40美元的授權費用,兩年後降至30美元。
此外,若三星也願意授權蘋果的OS、處理器或是交叉授權三星的專利予蘋果,蘋果則會相對提供20~40%不等的授權折扣。
總之,三星認為蘋果的提議不切實際,使得雙方並未展開進一步的協商,導致蘋果控告三星並提出25.2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要求。根據蘋果的估算,若三星在2010年取得蘋果的授權,那麼包括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在內,三星一年僅需支付蘋果約2.5億美元的授權費。(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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