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去年指定NCC擔任Google主管機關,以處理新版個資法上路後的個資爭議,但遭到NCC以不適當為由拒絕。行政院今年再次指定,NCC仍以不適任為由回應,並建議成立專責單位管理。
新版個資法10月即將開始實施,部份爭議條文仍在審理中將暫緩實施,但因為新法將各行各業納入個資法管理規範,行政院與法務部須確立各行業主管機關,有鑑於Google Map揭露民眾個人隱私引發爭議,去年行政院指定NCC擔任Google主管機關,當時NCC以不適合為由拒絕,請行政院重新協商指定。
經過協商後行政院仍認為NCC較適合擔任Google主管機關,今年再次行文給NCC,但NCC內部法務單位研議、委員討論後仍認為不適合,建議行政院以專責單位負責。
NCC法務處表示,主管機關的認定,一般多以特別法來認定,例如NCC基於電信法為電信事業主管機關,基於廣電法為廣播電視主管機關,個資法缺乏明確的業務主管機關,若各行業需確立主管機關,很難對缺乏明確業務管理關係的事業作認定。認定上有困難者,NCC建議應以專責單位負責這些事業。
Google提供的網路服務包括搜尋、電子郵件、地圖等等,涉及到多個管理單位,像是掌管我國工商業發展的經濟部工業局,地理資訊的內政部等等,也造成管理上的困難。NCC雖然監督管理網路事業,但以網路內容管理為主。
以過去揭露個人隱私引起爭議的Google Map為例,NCC表示,該服務屬於地圖資訊,在中國屬於地理訊息部管理,若以我國行政院體制來看,屬於負責國家土地管理的內政部,NCC主要負責管理傳播通訊產業,職權上並不適合。
在NCC第二次拒絕擔任Google主管機關後,目前球又扔回行政院,新版個資法即將在10月上路,如今Google的主管機關仍然懸而未決,日後若再發生洩露個人隱私的爭議,即使新法上路提昇對民眾個資的保障,但是將出現無人可管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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