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國內寬頻上網市場競爭,NCC提出電信法草案,擬強制市場主導者拆分固網最後一哩資源供其他業者使用,該案遭行政院退回,要求評估市場影響。

今年7月NCC通過電信法草案,第25條修正條文規定,若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仍未能達成相當程度有效競爭,主管機關可命固網市場主導者進行業務功能分離,也就是可獨立出俗稱「最後一哩」的固網資源,開放其他業者使用,以促進市場有效競爭。該條文被視為中華電信條款,直接衝擊中華電信在固網市場的優勢。

電信法草案日前提報行政院,據瞭解,交通部已表達反對立場,認為分割出最後一哩將影響國家寬頻網路建設與數位匯流發展,行政院長採納交通部看法,將電信法草案退回NCC,要求重新檢討評估草案對國內網路市場的影響性。

電信法草案遭退回,NCC表示將重新檢討修法內容,經過委員會審議再重新向行政院提出。

電信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法考量為國內固網市場雖然開放已有10多年時間,但長久以來在主導業者佔有市場相當高比重下,其他業者難以發展,導致市場無法有效競爭,為打破現況因此修法,因此針對市場主導者授予主管機關強制拆分的權力。

不過,因草案直指中華電信在固網市場的最大優勢,中華電信在NCC修法之初即表達嚴正的反對立場,認為固網寬頻建設為國際提昇個別國家競爭力的方法,需投入大量資金,具有相當高的營運風險,中華電信從過去投入大量資金,相反的其他固網業者投資意願不高,希望使用中華電信建設的資源,主機機關立法強制拆分違反公平行政的原則。

由於中華電信主導我國固網市場,主導高速寬頻網路建設發展,因此政院傾向中華電信看法,認為草案將衝擊台灣寬頻網路發展,因此退回要求NCC重新審議,未來電信法如何折衷各方看法,將衝擊減到最小且兼顧活化市場競爭效益將是NCC未來修法的重要課題。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