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查19家銀行、購物、餐飲業者服務申請書、意見調查表,發現僅37%依個資法告知消費者蒐集個資目的及使用方式等資訊,顯示新法雖已上路1個多月,業者的準備工作還不及格。

新版個資法在今年10月開始實施,適用範圍突破舊法的特定行業別擴大到各行各業,另依該法第8條規定,公務或非公務機關蒐集民眾個資時,應告知民眾蒐集的個資種類、期間、使用對象及目的。

但消基會抽查19家業者,包括銀行、購物、餐飲業者的服務申請書、會員申請表、服務意見調查表等表格或申請書內容,發現僅7件依照個資法盡告知義務,蒐集個資時告知消費者蒐集個資種類、使用期間、對象及目的,相當於只有37%的抽查樣本合格,顯示業者因應個資法上路,在蒐集個資的告知義務上準備工作仍不完全。

消基會也檢視業者的告知內容,發現僅27%的樣本有明顯的標註個資保護條款,關係企業使用個資提供個別搓商者只有26%,業者行銷行為的個別磋商只有32%。

消基會指出,新版個資法上路對消費者而言是項福音,但抽查結果顯示,各家業者的準備工作完成度不一,政府應該確實落實新法才能達到保護民眾個資的用意。

另外,有鑑於民眾申請服務通常會因為說明書上的附加資訊太多而略過不讀,消基會也建議業者在告知時能使用更友善的方式呈現,例如在說明個資運用及保護時特別標註清楚,方便消費者掌握到重要內容。並且還呼籲民眾未來申請服務應詳細閱讀申請書、表格上的說明,以保障自身個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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