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在2010年11月狀告摩托羅拉(Motorola Mobility)違反合理的專利條款,指控摩托羅拉在攸關802.11 WLAN及H.264視訊等標準的專利技術上要求過高的授權金。美國法院在本周結束此案6天的聽證期,法官James Robart則將結辯日期延後到12月14日,並準備於明年初作出裁決。
此案有兩個主要部份,一是計算出合理的授權金額,二是判決羅托羅拉究竟有否違反公平、合理與非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的專利授權準則。
Google在今年5月完成價值高達125億美元的摩托羅拉併購案,Google估計,微軟透過摩托羅拉的無線網路專利至2017年可創造940億美元的營收,因此要求微軟每年應支付40億美元的授權金,反之,微軟認為這些專利一年只值100萬美元。
與標準有關的摩托羅拉專利授權金是此案最受關注的部分,它代表了Google併購摩托羅拉的價值,也將作為未來摩托羅拉授權FRAND專利的參考。(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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