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iPad mini開賣首日線上商店出包,消費者購買部份WiFi版,訂單中誤植為WiFi+Cellular(俗稱WiFi+3G/4G)機型,等於以較低價格可買到WiFi+3G機型,雖然蘋果事後已修正錯誤,且修改網友下單內容,但此舉可能引發消費糾紛。對此,消保官指出,業者若無正當理由且已向消費者收款,契約即成立。
蘋果iPhone 5、Pad mini、iPad 4在今天(12/14)正式上市,台灣蘋果線上商店也同步開賣,網友不需要現場排隊等待,只要在網路上下單,約2個星期就會出貨。不過,蘋果線上商店卻在一早出包,在結帳的訂單中將WiFi機型黑色16GB及32GB產品名稱誤植為WiFi+Cellular機型,使得消費者可以便宜4000元的價格買到3G機型。
在網友大力傳播下,不少人向蘋果下單,不過,早上蘋果已更正訂單系統的錯誤,一度中止產品下單,同時也有消費者發現登入官網確認訂單內容,發現先前下單的產品名稱已被修改回WiFi機型,抱持實驗心理下單的人坦然接受,但也有人認為蘋果最後應該會出貨,不少人抱持觀望的態度,看蘋果後續如何處理。
截至目前為止,蘋果官方尚未對網站出包有正式的回應,蘋果未來會強硬的拒絕訂單,或是按照過去Mac mini事件依約出貨,目前還不得而知。
對此,台北市法務局消保官潘宏正指出,依據經濟部的零售業網路交易定型契約中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第五點,經營者對下單內容若有錯誤,可在兩天內附正當理由拒絕契約交易。例如在出錯的兩天內在網站上公開說明錯誤原因,可拒絕契約。不過,若是業者已向消費者收款,即使說明正當理由也不能拒絕交易,必需依約出貨。
以蘋果此次線上商店出包為例,蘋果可在兩天內說明系統錯誤原因,即使業者修正錯誤,並修改訂單內容,只要已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契約就視為成立,業者不得拒絕交易。
蘋果線上商店購物必需具備Apple ID,利用事先設定好的信用卡資料簡化線上商店購物流程,若消費者已使用信用卡付款,那麼交易契約就成立,蘋果應依約出貨。
雖然如此,但潘宏正補充,交易還是有可能不成立。按照過去法院判決案例,消費者若下單100台,基於一般人正常使用需求,不合理的大量商品訂購會被認定為惡意購買,在不保障惡意的原則下契約不成立,交易契約也就無效。
若業者為了避免系統錯誤而造成的龐大金額損失,以退費給消費者拒絕交易,消費者依法可向業者提出損害賠償,但是以iPad mini的例子來看,舉證上有其困難,消費者很難舉證沒買到iPad mini的具體損失向業者求償。消費者若有申訴需求可向居住地的縣市消保單位提出申訴。
↓ 網友下單訂購WiFi機型黑色16GB的iPad mini,收到的訂單信件中清楚顯示訂購的產品名稱為定價14400元的WiFi+Cellular,價格卻是原來WiFi機型的10500元。
↓ 後來再登入蘋果網站查詢訂單內容,蘋果已將訂購的產品名稱改回WiFi機型,價格一樣是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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