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撤銷台北市政府處罰Google違反消保法7天猶豫期的判決結果,台北市政府衡量消費者最大利益下決定不再上訴,讓這起僵持已久的爭議和解露出一線曙光。
去年12月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台北市政府對Google付費App違反消保法7天猶豫期處分作出判決,法院認為消保法對郵購、網購業者應提供消費者7天內猶豫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但管轄機關應是中央機關管理,而非由地方政府懲處,依此判定撤銷台北市政府對Google的行政處分。
當時判決一出台北市政府隨即對外發出聲明,表示判決將影響我國消保制度,影響民眾消費權益,將在收到判決文後20天內提起上訴,不過,現在北市府態度180度大轉變,今天(1/28)宣佈對行政訴訟判決結果放棄上訴。
台北市政府表示,高等行政法院雖以定型化契約的限制權限屬中央機關且應由消費者自行提起訴訟主張無效,非應由地方機關介入,故判決撤銷北市府先前對Google的處分,但高等法院判決中仍肯定消保法19條規定,Google應依法提供消費者購買App在7天內無條件解約的權利,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北市府強調尊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同時也向行政院消保處確定此類交易的中央主機關為經濟部,在確認已有明確的管轄機關後,且法院判決與北市府立場一致,為避免訴訟曠日廢時,決定不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使得北市府與Google間的消保法爭議行政訴訟告一段落。
北市府法務局表示,北市府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同時也希望Google同樣能尊重法院的判決,無例外地提供消費者7天猶豫期,呼籲Google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念,主動修政違法條款,善盡企業責任。
北市府放棄上訴後,可望解決雙方間對Google Play銷售付費App違反消保法規定的法律爭議,不過,截至目前為止Google仍未對此事回應,無法瞭解Google是否可能恢復Google Play的付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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