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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計劃跨部會合作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處理可能對兒童、少年身心有害發展的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將在8月底正式上路。

依據兒少法第46條規定,為保障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得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推動業者自律、採行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兒少上網安全。

NCC已召集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經濟部等單位合作,由各機構共同提出部份預算設立,目前已約有1000多萬元預算,將委託民間團體組組營運機構,預計8月底將正式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虞孝成表示,網路內容若有明確的主管機關則交由該主管機關處理,若沒有明確的主管機關則交由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代表、網路實務者以合議制認定。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從兒少保護觀點出發,希望推動業者自律,同時為避免政府介入,擴大公民參與原則下,委託民間單位以公開透明方式處理,不會侵犯言論自由。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旨在防止兒童、青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路內容,工作內容包括兒少使用網路行為觀察、過濾軟體推廣、兒少上網安全教育宣導、推動內容分級制度及檢討、網路平台業者自律機制、防護機制建立等等。

事實上,為了防止兒少接觸不當的網路內容,同時提供民眾統一的申訴管道,NCC在民國98年成立了「Win網路單e窗口」,由白絲帶協會營運,受理民眾投訴網路色情、詐欺、毒品等不當內容,再將案件轉交相關政府單位處理。

未來防護機構成立後,「Win網路單e窗口」將運作到今年底結束,其功能從明年開始併入防護機構中,防護機構委託民間團體正好也是「Win網路單e窗口」的白絲帶協會,確保新舊機構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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