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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公司

Google於上周五(10/11)修改服務條款,新條款讓Google得以在廣告中使用用戶的個人檔案,包括檔案名稱、照片、追蹤、評價與+1等,例如會在麵包店的廣告上看到來自友人的+1推薦,Google將此稱為共同支持(shared endorsement),新條款將於今年的11月11日生效。此一變更不意外地很快就惹來隱私保護團體與外界的批評。

此次主要更新了Google服務條款的三個部份,一是提醒使用者開車時勿使用行動裝置,二是建議使用者注意Google服務帳號及密碼的安全,不要隨意透露予他人,第三即是說明用戶的個人檔案名稱與照片有可能會出現在Google產品中,包括評價、廣告或其他商業行為。

Google表示,來自友人的推薦是很有幫助的,因此朋友或家人可能會在使用者所分享的評論或是曾+1推薦的廣告中看到使用者的檔案名稱與照片,但這只在使用者實際採取某些行動時會發生,例如執行+1功能、給予評價或是追蹤,而且也僅有那些使用者與之分享的親友得以看見。

例如親友也許會看到使用者在Google Play上給予某張專輯四顆星的評價,或是曾+1推薦某家在Google上打廣告的麵包店。

根據Google的說明,此一新增的共同支持功能並不會改變使用者原本設定的內容分享對象,為了協助親友找到網路上有用的資訊,會在廣告或其他推廣活動中顯示使用者在Google+上的名稱與照片,此外,使用者仍然可以掌控所要分享的對象與事物。

此一新增的共同支持功能的預設值是啟用的,但允許使用者取消勾選以避免讓自己的個人檔案名稱與照片出現在廣告中,此外,該功能並不會顯示18歲以下的使用者個人檔案內容。

美國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EPIC)批評,Google未事先取得用戶的同意就把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作為商業使用,可能違反聯邦交易委員會(FTC)在2011年頒布的許可令(Consent Order),該命令要求Google在向第三方揭露用戶個人資訊之前必先獲得用戶的同意。

還有許多媒體分析指出,Google等於是利用用戶來替廣告代言,而且沒有提供任何的補償。(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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