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因平板電腦廣告未引用客觀的評測而宣稱其繪圖效能優於宏碁產品,被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定廣告不實,影響其他業者的市場公平競爭機會,而遭公平會開罰20萬元。
華碩在平板電腦廣告中比較宏碁的產品,強調華碩平板電腦2D、3D效能均比宏碁高出1.1倍、1.2倍,公平會介入調查。公平會表示,華碩已自己承認,因測試軟體不同結果也會不同,並非所有測試條件下華碩平板電腦都會比較快,廣告中也未指出使用的測試軟體,因此被公平會認定廣告不實。
公平會說明,華碩在廣告中未比較其他平板電腦規格,例如無線藍牙、平板電腦重量,而僅就華碩片面認定的產品優勢作比較,廣告內容的產品比較欠缺客觀性,容易予消費者華碩平板電腦整體較為優越,足以影響市場公平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因此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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