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宣佈針對與Google反壟斷案達成和解,Google因此將免於高達數十億美元的可能罰金。
本案中歐盟主要調查Google是否有濫用其搜尋的市場地位,在搜尋結果頁中偏袒自家產品,而對競爭者(包括微軟、Expedia、Booking.com、TripAdvisor及Yelp等旅遊網站)產生不公平的防堵行為。歐盟是於2010年11月展開調查,三年內Google分別在2013年5月及10月做出二次讓步,但都遭歐盟否決。
前二次讓步中Google已分別解決三項議題,包括:未經同意從其他網站複製內容;強迫出版商簽定獨家合約;以及阻止客戶使用其他線上廣告網站。而在本次達成的和解中,Google則同意未來在其歐洲的搜尋網頁上促銷產品、飯店或餐廳等旅遊服務時,在網頁頂端保留三則連結的位置給競爭者的網站。
負責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歐盟委員會副總裁Joaquin Almunia表示,我相信在經過長久而艱難的會商後Google提出的最新提議可解決本委員會的疑慮,在不限制Google改善自有服務的情況下,即可提供使用者真正的選擇權,在競爭的服務中做出選擇。
這項和解也讓Google免於歐盟的罰款。因為一旦調查結果不利Google,可能面臨最高達年營收10%的罰金,有報導指出約為50億美元。
不過本和解案遭到競爭者的不滿。微軟及Nokia抨擊此次讓步內容和前二次幾乎沒有什麼不同,無助於解決競爭不公的局面。他們表示還會再向歐盟提出訴訟。
而和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在本案中的弱勢業者微軟,去年3月因為未能在歐洲版Windows中加入瀏覽器選擇畫面提供使用者安裝Windows選擇想要的瀏覽器,而遭到歐盟重罰7.3億美元。(編譯/林妍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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