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查11件電信預付卡商品,發現全部違反國內電信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設定使用期限。

消基會調查電信業者推出的預付卡發現,預付卡雖然免綁約,且提供消費者控制通話費,但都訂有使用時間限制。對此NCC表示,電信儲值卡不應限制使用期限,將督促業者改善。

消基會這次一共抽查11件預付卡商品,其中7件為金額儲值型,4件為計量型上網儲值卡,並依據「電信商品或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應限制用戶使用期限的規定,檢視抽查的預付卡服務內容說明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抽查的預付卡銷售商包括遠傳、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威寶、亞太、家樂福、7-Eleven等。

結果卻發現抽查的預付卡商品全部都設有使用期限,用戶每次儲值需在一定的時間內使用,業者通常限制為180天,上網儲值卡更只有30天,用戶在期限內再次儲值才能再展延180天或30天。

消基會指出,抽查的預付卡100%違反規定,並非消費者儲值後就能一直使用到儲值金額用完為止。一般購買禮券不因只消費部份金額,就被要求將剩餘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消費完,但電信儲值卡卻有使用期限,除非再次儲值才能延後使用,但儲值金額用不完還要消費者再儲值才能繼續使用並不合理,且違反規定。

預付卡儲值金額若在時限內未使用完,部份電信業者可以申請退費,但部份業者規定只能辦理移轉,將預付卡內剩餘金額轉移到同一家業者月租費門號帳上,若用戶超過6個月沒有申辦轉移,剩餘儲值金額會保留,但會收取保管費直到扣完為止。

除了使用期限,消基會也發現其他資訊,例如業者名稱、地址、發售編號、履約保證、餘額處理方式、遣失處理等資訊在包裝或業者官網上說明不夠明確。

消基會表示,「電信商品或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2007年通過,該年6月消基會首次抽查即100%違反規定設定用戶使用期限,今年再再次調查仍是100%違反規定,部份業者甚至規定屆期金額歸零,NCC應加強督導業者,消費者選擇儲值卡也應注意業者相關規定。

對於消基會抽查預付卡結果,NCC回應,依電信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逾期未使用完的傳輸量,用戶沒有特別聲明,應自動用以折抵通話費。消費者購買預付卡為不記名的禮券商品服務,依規定不得限制使用期限,NCC將會督促業者落實規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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