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訴法院
多家媒體報導,蘋果與Google於5月16日發出共同聲明稿,表示將停止兩公司之間所有與手機相關的專利權官司。
根據雙方的共同聲明稿,蘋果與Google同意停止兩公司之間所有正在進行的官司,雙方也同意在某些專利改革領域攜手合作。但這項協議不包括交叉授權。
雙方官司開始於蘋果在2010年向美國國際交易委員會控告Motorola侵權,而在Google收購Motorola行動部門後則接續官司戰。三年下來,雙方總共興訟約20場官司,可說勞民傷財。蘋果曾在某件官司中表示,訴訟還在進行中就已花了3200萬美金。
然而另一方面,上法院卻未能為各自帶來豐厚的專利授權賠償,或是成功禁止對手銷售。例如上個月歐盟法院判決Motorola僅能向蘋果索取損害賠償,而無法對其行使銷售禁制。同樣的,蘋果也僅在幾場戰役中取得對Google禁售的勝利。
除了上述原因,媒體認為Motorola已經不再是行動大廠也是蘋果決定不再窮追猛打的原因。
Google在購買Motorola之後雖然在今年一月宣佈當初花125億美元買下的Motorola行動部門將以29.1億美元賣給聯想,但仍持續保有大部份Motorola的專利。
不過蘋果還有別的專利官司要打。分屬全球智慧型手機一、二名的三星及蘋果的專利戰從2011年開打,目前還在持續中,最近的一次是四月蘋果與三星互控專利侵權,蘋果向三星求償21.9億美元,不過最後法院僅判決三星只需支付1200萬美元。媒體分析,與Google握手言和有助於蘋果將大部份資源用於對抗三星。(編譯/林妍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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