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由中華電信搶先開台後,至今三大行動電信業者皆已開通4G服務。不過,4G網路訊號涵蓋不足引發消費糾紛,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表示,申請4G新門號的用戶若無法使用4G網路,可向業者要求折抵部份月租作為補償。

根據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統計,今年5月底4G開台後共接獲9件民眾申訴4G案例,包括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原威寶電信)。其中台灣大哥大佔了5件,9件民眾申訴案例為4G網路訊號不足,其次為3G升級4G後開通生效所產生的糾紛。

因國內4G今年5月底6月初剛開台,業者4G網路涵蓋率尚未遍及各地區,容易引發消費者與業者間的消費爭議,因此北市法務局消保官已要求電信業者需公開4G相關資訊,避免民眾在無法取得完整資訊情形下申辦4G引發糾紛。

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6月已要各家4G業者必需公開相關資訊,包括基地台建設數量、4G收訊良好區域及收訊不良區域,適用的頻段及手機等等。業者也需向消費說明清楚申退租規定、費率等服務內容,讓消費者清楚掌握資訊後作出消費選擇,消費者清楚知道相關資訊下申辦4G服務,若將來有糾紛需自行負擔風險。

若業者未公開4G服務資訊,例如網路服務涵蓋的區域,導致消費者新申辦4G門號,支付較3G貴的4G月租費,但卻沒有4G網路可用,陳信誠表示,這種情況消費者可向電信業者要求減免部份的月租費,若業者未依要求減免,可向台北市消保官請求介入協調。

特別注意的是,消費者要求業者減免月租費僅限於申辦4G新門號的用戶(付較高的月租費使用4G上網),若是現有3G用戶升級4G,因業者祭出優惠讓3G用戶在原來合約期間內以原來的資費使用4G上網,用戶沒有多付月租費,若遇到沒有4G服務時不能要求業者減免月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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