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德州地方電視新聞KHou報導,德州一名男子利用Gmail寄送兒童色情照遭Google掃描得知並報警,因此遭到警方逮捕。這則新聞引起美國媒體廣大關注,雖然肯定Google打擊兒童色情罪犯,但也質疑Google對Gmail內容的掃描行為。

報導指出,Google發現休士頓一名男子John Henry Skillern的Gmail帳號有三張女孩的色情照片,遂通報美國失蹤與受虐兒童中心。德州警方在取得搜索票後,經調查發現在Skillern的手機、平板還有其他照片,並利用文字簡訊與電子郵件討論其兒童癖好。41歲的Skillern隨後被控持有兒童色情照及傳佈兒童色情資訊等罪名。

去年4月Google才修改Google Play開發人員政策,其中規定應用程式不得包含、也不得傳佈色情內容,包括性愛或色情內容、圖示、名稱或說明。此外,6 月時Google再宣佈將改善Google Search的演算法,以免搜尋連結到網路上的兒童色情內容,並以辨識兒童色情內容的演算法建立共享資料庫,以利企業通報並移除網路上此類照片。

雖然Google成功協助揪出嫌疑犯,但Google是否有權監聽、刺探用戶通訊內容則引起爭議。媒體普遍指出,沒有人會認為保護兒童不對,但是難保哪一天,Google不會因為別的原因通報其他政府單位。

紐約時報Bits部落格引述Google發言人指出,每張兒童性侵照都會有獨特的數位指紋,讓Google的系統,包括Gmail,能夠鑑識出這些照片。Google強調:「我們只把這項技術用來鑑識兒童色情照,而不會用在可能與犯罪活動有關的其他電子郵件內容上。」

消費者保護及隱私團體長久以來批評Google為了銷售廣告掃描用戶通訊內容並分析用戶習慣或偏好,已侵犯用戶隱私及消費者權利。今年三月Google在美國遭到二項起訴,分別是加州Gmail用戶及一群非Gmail用戶針對Google掃描其郵件內容以提供精準式廣告而告上法院。(編譯/林妍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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