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在2014年5月宣判人有「被遺忘的權利」(a right to be forgotten),歐洲民眾有權要求Google刪除有關個人資訊的搜尋結果。而歐盟資料保護工作小組(WP29)則在同年11月企圖將此一判決的執行規模擴大至全球,不過,由Google召集來自各界專家的顧問團則傾向於支持將該權利留在歐洲。

在去年歐盟法院祭出了此一裁決之後,Google即召集來自學界、業界、媒體、資料保護組織或技術領域的10名專家成立顧問團,該團隊負責評估「被遺忘的權利」與「言論自由」或「資訊自由」之間的平衡點,迄今已舉辦了7場的討論會,並於近日公布正式報告。該報告坦言,對於「被遺忘的權利」是否將擴大至全球並沒有達到絕對的共識,但多數成員認為,它應該被侷限在歐洲。

「被遺忘的權利」讓民眾有權要求Google刪除某些與自己有關的連結,Google遵循該法令並審核民眾的申請,經過確認後Google會在google.de(Google德國)與google.fr(Google法國)等歐洲搜尋引擎的搜尋結果中移除相關連結。Google只是刪除這些內容的連結,而內容仍然存在於原來的網站或媒體上。WP29則是希望Google將刪除連結的行動擴大到google.com全球搜尋服務。

顧問團則表示,當歐洲民眾於搜尋引擎中鍵入google.com時,Google會自動將流量引導至當地的搜尋版本,而且有95%的歐洲流量都是使用在地版而非google.com,因此,他們相信光是移除歐洲版本的搜尋結果就應該足以保護當事人的資料隱私。若把該機制擴充到全球,雖然可以進一步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但將與其他國家使用者存取資訊的能力產生利益衝突,若選擇封鎖歐洲民眾存取其他地區搜尋引擎的能力,則等同於控管了歐洲民眾存取搜尋引擎結果的自由。

因此,顧問團認為,在現階段將此一法令限制在歐洲的搜尋服務中是比較妥善的作法。

不過,亦擔任其中顧問的前任德國聯邦司法部部長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則有不同的看法,她認為,相關移除行動應該延伸至全球,而不僅於歐洲網域,這才是真正遵循法院判決的作法,也才能有效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全球化的網路對於使用者權利也應該有全球化的保護。

根據Google的統計,從去年5月迄今,該站總計收到21.37萬次移除連結請求,Google在審核後共移除了77.2萬個網址連結,約佔所有連結移除請求的40.3%。(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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