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Apple Watch即將在4月24日在美國、加拿大、中國、英國等9個市場開賣,台灣暫時尚未確定何時上市,不少民眾為了搶鮮已計劃自國外帶回,NCC提醒,民眾可自國外攜帶回國自用,但在國內轉售將觸法開罰。

蘋果本週正式發表Apple Watch,並將在4月24日開始先在美國、中國、加拿大等9個市場上市銷售,引發國內蘋果粉絲高度關注。過去國內上市日期確定之前,喜愛嚐鮮的民眾可能會自國外購買攜帶回國,有的民眾可能自用,或是以較高的價格轉售獲利。

國內媒體報導,民眾若從國外攜回Apple Watch應送審取得型式認證,否則會觸法受罰,但NCC澄清,若民眾自行攜帶5台以內,郵寄2台以內入境,只要是自用並不需要取得國內的型式認證。

如果攜帶6台以上10台以內,郵寄3台以上10台以內自用,也不需取得型式認證,但必需檢附申請書或相關文件向NCC申請進口許可證,以辦理通關,這些都符合法律規定。但申請進口許可證者必需為公司行號,一般個人不能申請。

但若是將Apple Watch轉售謀利,不論Apple Watch是否取得國外認證都屬違法,NCC會派員稽查各個銷售管道,一旦發現銷售國外帶回的通訊產品就會依法開罰,依電信法開罰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

依規定國內銷售的通訊產品必需通過NCC審驗認證後才能上市,台灣雖然不在蘋果Apple Watch首波上市地區名單中,但Apple Watch已在3月10日通過NCC審驗認證,顯示已準備在台灣上市,民眾若擔心觸法可以耐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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