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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商業軟體聯盟)最近大動作在電視上打廣告,宣布開始進行新一波企業盜版軟體查緝行動,甚至直指握有超過三百家企業的檢舉事證,相信部分資訊人員看到這則廣告時,都會擔心突然有一天BSA就站在公司門口,到時要如何因應?與其擔心害怕,應該先了解BSA如何執行查緝工作,而當BSA進行法律行動時,企業該如何做,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法。
首先,BSA是如何掌握企業可能使用盜版軟體的情報?BSA對此表示,必須有企業員工的檢舉,BSA才會查緝。由於BSA提供高額的獎金來鼓勵員工檢舉,當收到員工的檢舉後,BSA就會開始蒐證,在蒐證的過程中,會依照證據掌握的程度分為兩種作法。
第一種作法是寄發律師函,因為BSA掌握的證據較為不足,並無直接證據可以證明企業使用非法軟體,所以會先寄發律師信,要求企業自行改善。第二種作法就是直接進入司法程序,這種的作法是因為BSA已經掌握相當多的證據,非常確信查緝的企業有使用非法軟體,BSA會向法院申請搜索票,成功後就直接進入企業內部查緝。
因為大環境不景氣,BSA接獲的企業軟體盜版檢舉案與去年相比高出2倍,到5月止共接獲1千多件的檢舉案,經過2個月的蒐證,BSA已鎖定超過300家企業,準備從7月與警方合作,開始展開密集的查緝行動。
如果你看到BSA與執法人員來到公司門口,那麼就代表BSA已掌握充分的證據,交付司法程序。
BSA會夥同檢察官、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保智大隊)與電腦技術人員前往企業進行非法軟體的查緝。在查緝的過程中,檢察官一定會出示搜索票,此時企業一定要仔細看搜索票的查緝範圍,如果查緝人員執行的工作超出搜索票的規範,企業就有權拒絕查緝。
在查緝的過程中,相關人員會逐一清查企業內部每一部電腦的軟體種類與數量,此時只有執法人員(如保智警察)才有權利碰觸員工的電腦,所以,BSA與電腦技術人員等不具備執法人員身份,當然也不能執行實際的查緝工作。
最後,執法人員會逐一列出每位員工電腦的軟體清冊,並要求員工簽名,在簽名前,一定要再次確定清冊所列出的軟體種類與數量,如果有誤,可以要求執法人員再次確認,一旦員工簽名後,就完成現場的查緝工作。
查緝完成後,執法人員就會彙整所有的軟體種類與數量,然後再去比對企業內部所購買的軟體授權,如果發現企業購買的軟體授權數目不足,檢察官就會開始調查,最後由法院做出最後的判決。
買足7成授權數的默契在法律前站不住腳
在臺灣,企業採購軟體普遍有一個不成文的默契,認為只要購買7成的軟體授權數,軟體公司就不會來找麻煩。
對此,BSA表示,有多少軟體就需付多少授權,在法律的觀點上,授權數量必須買足,是不能有任何折扣。也因此,在軟體授 權的談判上,必須要以實際使用人數來談判,比方以臺灣大學來說,就與微軟簽訂1年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與Office軟體,全校3萬名學生只需付200萬元。這麼一來,合約中有名列使用的版本與使用的對象與人數,這樣才是一個合法的授權合約,BSA才不會來找麻煩。
【相關報導請參考「廠商狂追授權,企業群起控訴:iThome 2009軟體授權爭議企業意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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