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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網

在網路成為自由且個人化的傳播平台後,促使中國政府正視網路秩序問題,並納入刑法規範。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今年8月29日通過了中國刑法第九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九)》,把在網路散播虛假訊息的處份從行政法提高到刑法,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而且不論是傳播違法信息的平台或是犯罪網站的服務供應商都會遭到牽連,該修正案預計於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中國刑法第九修正案在第二百九十一條當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此一新條款惹來中國媒體的注意,因為它意味著那些經常在微博、微信或QQ等社交網站上發布虛假信息的網友要小心了,相關行為原本只適用於行政法,最多只會被罰款或拘役,但未來可能會被視為犯罪行為而鋃鐺入獄。

中國刑法第九修正案針對網路信息新增的法令還不只這一條,例如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併處或單處罰金: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且情節嚴重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此外,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不論是建立網站及通訊群組以進行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銷售違禁物品,或是發布違法犯罪信息的網站,也都受到新刑法的規範,情節嚴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能併處或單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卻提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或通訊傳輸等技術,或是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服務的,若情節嚴重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處或單處罰金。(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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