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廣告主必須先設計出一個可以吸引讀者目光的廣告Banner,而想要表達的廣告內容,則在使用者點選後的網頁才呈現出來,因此,在網路廣告上多了一項新的評估方式叫做『Click Through』(點選廣告的次數)。

在網路上刊登廣告,與傳統媒體上刊登廣告方式不同,一般傳統媒體的廣告,使用者跟廣告之間的接觸是一次看完廣告想要表現出來的型式,而在網路上,廣告主必須先設計出一個可以吸引讀者目光的廣告Banner,而想要表達的廣告內容,則在使用者點選後的網頁才呈現出來,因此,在網路廣告上多了一項新的評估方式叫做『Click Through』(點選廣告的次數)。

在一般現有傳統的媒體上,例如:電視、廣播、報紙或雜誌,這些廣告型式的版面是有限的,廣告主必須要用有限的版面(或時段)去傳達它想要表達的廣告,而使用者看到這則廣告後,如果對這則廣告有興趣,可能就必須打廣告上的專線電話,或到賣場(如車子、食品)去實際了解情況;而Internet 廣告的型式有點不太相同,它是一個很特別的媒體,Internet 有所限制但又好像是無限的,有限制的在 Banner的廣告版面上,而無限的是但在 Banner 廣告後的廣告內容,廣告主可以放上任何他所想要表達的訊息。Internet 上的廣告還有一點不同是『使用者主動』,所以在 Internet 上的廣告,大部份的心思是花費在,我如何設計一個廣告 Banner,讓使用者對這個廣告產生興趣,進行進來看廣告的內容。而使用者在點選廣告Banner,進去看廣告內容時,這個動作我們叫做『Click Through』。

當使用者『Click』了一個廣告,這代表著什麼意思?表示使用者對這個廣告發生了興趣,並主動的要求更多這個廣告的相關資料,如果以傳統的方式來看,這個 Click 的動作,似乎代表著,當你刊登了一則平面廣告,在這個廣告中留下了專線服務電話,當然你也派了對產品十分了解的專業的服務人員接聽電話,而Click 這個動作讀者所接收的訊息,有點像是他打了這個服務專線電話,由服務人員告知他更多的產品訊息;也有點像當你發出一份DM時,回函的數量有多少….等方式。

但在 Internet 上有一個比較特別的優勢是,通常使用者的『衝動和行動是同時的』,意思是說當他對廣告感興趣時,他會知道他只要按一下滑鼠,立刻就會知道更詳細的消息,所以他會立刻行動,並詳細閱讀廣告的內容;而在一般的媒體上,由於行為模式不同,所以常常因此延誤了使用者多了解產品的機會,例如因為當他在看報紙時,如果在廣告上有一個專線電話,剛好他對這個產品很感興趣,通常大部份的人會心想「好,我等會要記得打這個電話」,然後繼續看完報紙,但是在看完報紙後,有多少人會真的還記得打這通電話呢?而 Internet 的好處是,當你對這個廣告感興趣時,你可以立刻點閱這個 Banner,進而了解更多的訊息。

而另一個所引發的相關名詞是CTR,所謂 CTR(Click Through Rate;點選率),是指 Click Through(廣告點選次數)除以Impress(廣告曝光次數),其實有點像DM的回函率,就是在所有看到廣告的人中,對這個廣告有興趣並Click 廣告的人的比例有多高。而影響CTR的因素有許多,除了事先選擇適合的媒體外,廣告的設計會是影響最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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