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位經濟發展浪潮下,國發會為穩固數位國家發展基礎,積極推動數位轉型,打造2020數位國家發展的全景。蔡總統曾於2015年6月7日點亮臺灣(LIGHT UP TAIWAN)之科技政策談話中表示,「數位國家、智慧島嶼」是臺灣經濟發展主要動能,國家發展最重要的戰略之一。行政院積極研議成立數位發展部,而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也將增設「台灣創新板」與「戰略新板」,以成為亞洲那斯達克為願景,將台灣塑造成亞太地區科技創業平台。然而政府立下如此願景後,至今卻仍未對紙本簽名及印章文化有任何實質上的政策。

  • 日本將廢除99%行政手續蓋章

2020年4月,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經濟諮詢會議中,明確表示閣員必須推動「見面、紙張、印章」三項數位化。同年9月,新首相菅義偉上任後將行政改革與數位化作為其執政重點,首要指示即是為廢除日本公文遞送的印章文化,並從10月開始,將所有文件、行政手續數位化。日本行政改革大臣河野太郎在11月13日內閣會議後的記者會上表示,將全面廢除行政手續所需的「認印」(未登記印章)蓋章制度,總計約1萬5千種行政手續,除需要加蓋「實印」(正式印章或登記印章)的83種手續外,將全面廢除總計約1萬5千種行政手續中的「認印」(未登記印章)蓋章制度其餘將廢除蓋章制。

因應時代變化,日本政府以身作則從行政手續開始著手,廢除行之有年的蓋章制度,解除印章文化帶來的「數位枷鎖」。面對日本如此積極地推動數位化,台灣政府是否願意引領全民跨出第一步「廢除紙本簽名與印章」?

二、跨出作為現代化數位國家的第一步:廢除紙本簽名與印章

金融機構與政府單位可能都曾想過全面廢除紙本簽名與印章,但要如何廢除一個行之有年的習慣與作業流程,我們將深入探討其中的問題。

問題解析一:自然人憑證為何無法取代紙本簽名與印章?

20年前,電腦、網路開始普及化,為解決遠端認證問題,國外發展出數位簽章及相關規範,台灣政府也於2001年公布實施《電子簽章法》作為數位簽章的法源依據及規範其應用範圍,並透過此技術製發了至今仍未普及使用的「自然人憑證」。為推行數位化而發明的數位簽章,政府也已立法作為應用依據及規範,望其作為取代紙本簽名與印章應用,但但為何20年過去了,紙本簽名與印章文化依然存在呢 ?

自然人憑證除技術問題,另外瀏覽器限制、需下載認證元件等,皆會導致使用者感到不便,且須桌機或筆電搭配讀卡機才能使用。因此較不符合習慣智慧型手機的行動世代外,若使用行動憑證,還存有憑證更新、安全效度不高的問題。

再者,《電子簽章法》依法行政機關可自訂宣告其排除電子簽章適用條款(註:電子簽章法第九條),按經濟部109年8月24日《各機關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項目之公告》包含內政部、法務部、財政部、衛福部等,乃至經濟部、職司FinTech金融創新的金管會,及負責推動智慧政府與「台灣永續發展目標」的國發會,都皆赫然處在排除電子簽章法公告之列,排除適用電子簽章的條款多達數百條。若政府沒有帶頭改變,擴大數位簽章應用在行政作業中,唯恐更加難以推行於民間各機關行號。

問題解析二:數位身分證(eID)能否取代紙本簽名與印章?

為推廣數位應用及因應數位發展需求,政府致力於推展數位身分證(eID),亦規劃納入數位簽章技術,民眾只要有數位身分證(eID),就可遠端進行數位簽章,但暫因資安疑慮與各界共識不足而暫停實行。

除了資安需審慎檢討外,當未來人手一張數位身分證(eID),政府也該正視數位身分證(eID)可能衍生的問題,數位簽章技術在進行認證或簽署電子文件的當下,其機制只是憑藉著知道某些必要數據,如取得私鑰密碼,亦或是持有某種物件,如PKI晶片、硬碟或手機,與密碼加上OTP驗證這類型的雙因子驗證並無異,但上述驗證方式都未必能確認是否真為本人所執行。

數位簽章與紙本簽名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數位簽章是一種無生物特徵的簽章(Non-Biometric Signature),也就是執行簽章的當下或之後,沒有提供驗證與存留下本人生物特徵機制。電子文件進行數位簽章時,無法提供如紙本簽署留存下具生物特徵的簽名字跡,以及任何能驗證簽署人生物特徵的證據,。若事後發生紛爭,則無法保證其簽署必定為本人所為。

將來,數位身分證(eID)一旦正式推行至一般民眾,雖能帶來許多的方便,但同時可能會帶來一些風險,如數位簽章排除項目條例、數位身分證(eID))的權限範圍及存有可能為非本人親用等問題。科技為我們帶來便利,而我們也需為這份便利更全面性地思考怎麼執行才是最好、最安全的。

問題解析三:紙本簽名與印章

大家習以為常的紙本簽名與印章奠基於紙本作業上,且顯少去思考此流程是否有其缺點,也因此成為數位發展最難以跨越的高牆,也顯少去思考此作業流程是否有其缺點。

(一)紙本簽名的問題

簽名字跡真偽的爭議屢見不鮮,過去香港富商遺產的訴訟案例,因遺囑簽名字跡真偽鑑識爭議,纏訟數年。幾次判刑結果都大相逕庭,時而判財產歸屬當事人,時而判當事人詐欺,再判結果又逆轉。又如長榮張榮發密封遺囑爭議案,其兩大爭議點為:張榮發生前所作成之遺囑,到底有沒有符合民法密封遺囑的要件,若有則為有效遺囑;另一爭點為張榮發於遺囑作成時有無遺囑能力,換言之遺囑作成時,是否意識清楚且具備相當的口語表述能力,以及持筆簽名有無明顯障礙,其簽名也需經事後經筆跡鑑識。

此外,金融產業內理專盜用客戶存款案件頻傳,而之所以發生此弊端,不少比例是被不肖理專利用簽名程序的漏洞得逞。由此可知親筆簽名鑑識與比對仍時常引發爭議,以至於重要合約仍需由第三方公證機制輔助。

(二)印章的問題

您是否曾經歷過以下狀況:

  • 更換印章時,需跑遍各處辦理印章更換,還加上一大筆手續費。

  • 家中每個人同時擁都有多好幾顆個印章,時常忘記自己使用哪些印章對應哪些銀行。

  • 每次去銀行都一定要帶印章,如果忘記了,又得跑回家一趟。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吳偉臺指出,台灣印鑑制度源於日治時期所立下的制度,但相對於日本在這波疫情下的作為,他認為台灣不該如此安靜,應趁機好好檢討印章文化與印鑑制度。

根據民法第三條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換言之,有效的電子簽名可取代印章之效力,但如何將簽名有效電子化?現今坊間常用的電子手寫板或平板,讓客戶在上面簽名,代表其意願表達。雖手寫板廠商聲明有記錄筆壓、速度等相關數據,但據瞭解,這些數據對法務相關鑑識單位法務部調查局文書鑑識科的筆跡鑑識工作,並無實質作用。若發生爭議,將沒有任何公正單位可鑑識電子簽名真偽。

大家或多或少都有在電子手寫板或手機上簽名的經驗,是否曾覺得電子板上的簽名筆跡與我們在紙本上的簽名相去甚遠?原因是電子板與紙張材質差異性、人們不習慣用手指寫字,也因此其生物特徵的重現性(Biometric repetitivity )並不高。即使有些廠商聲稱有演算法可鑑識,但在生物特徵的重現性(Biometric repetitivity)不高情況下,鑑識結果能有多少參考價值?還有演算法的標準為何?以及演算法的準確度應由誰來認證?這些都是確保電子簽名有效性,所須考量的問題,若能成功克服並成功將簽名電子化,就有可能改變經年累月的印章文化。

三、結語

過去大家過於依賴紙本簽名與印章,但從現代眼光來看,這已是不完美的方案,同時也成了「數位枷鎖」,阻礙著數位轉型與數位發展。

然而,現今使用的數位簽章為非生物性電子簽章(Non-biometrice-Signature),因其技術有著無法避免被他人代為執行的弱點,故至今仍被排除適用於各種法規,即使未來數位身分證(eID)全面普及,也可能無法完全取代紙本簽名與印章。

2020年,全球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加速數位化的進程,政府應正視國家數位轉型及數位發展的真正障礙,了解須制訂哪些政策、應用何種技術以突破目前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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