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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澄清服貿並非首次開放外資經營我國第二類電信事業,且雖然開放中國業者經營二類電信業務,但基於國安、資安考量,我國對中國業者來台設有嚴格投資、機房管制等限制,外界誤會服貿協議開放電信業務危及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