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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宛如臉書

各界引頸期盼的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機制,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修法階段,目前版本有金管會提出的修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消法)一法,以及立委曾銘宗、余宛如、許毓仁以及賴士葆等人各自提出的修法版本,各版本分別不同程度的涉及金融8部法。總計共25個案子,12月8日首度經財政委員會審查未果,今日(12月19日)終於凝聚共識,金管會修改金消法一法遭到反對,但其法條融入金融8部法中,並將監理沙盒更名為「金融科技創新」。

提案人之一的余宛如,在她的臉書上宣布,今日的審查會除了授權政府開放監理沙盒的業務之外,還達成7大修法共識。包括法條中提到「監理沙盒」的部分,都更名為「金融科技創新」,並規定主管機關應成立專案辦公室來負責政策協調、溝通與推動監理沙盒的運行。

此外,主管機關在受理監理沙盒申請案件後的60天內,要完成審查通之,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而在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中,有具體事項足以認定會危害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時,主管機關得命令申請者停止實驗。

監理沙盒的適用對象,包含了企業經營項目有牴觸現行法令之虞,或因為需測試產品,而有法律豁免的必要,或者業務範圍無法可依循(也就是金融法規模糊)之時,主管機關就得受理金融科技新創的實驗申請。

申請者出沙盒後,主管機關也要明訂機制,來輔導相關的商轉業務。最後,在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案結束後,主管機關得送行政院備查。

而修改的金融8部法,分別為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及信託業法。

相較於新加坡、香港的腳步,臺灣雖然較慢,但也算跨出第一步。在經過財政委員會審查後,還有二讀以及三讀的程序,金融科技創新者才能夠申請進入沙盒,進行實驗。

十分關注金融科技創新的余宛如,其辦公室回應,此次的共識,主要是依據金管會修金消法的內涵為基準,不過由於金消法與監理沙盒較無關係,因此將法案的精神融入金融8法當中,再將諸位立委提出的修法案部分精神納入,才有今日的監理沙盒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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