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日剛公布「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今日舉辦公聽會,會中包括銀行、金融科技等業者紛紛指出,現行法令仍有多項不足,由於金融新創服務涉及多項領域,如醫療與交通等,呼籲政府應跨部門鬆綁法規等,與當金融監理沙盒實驗結束後,到鬆綁法規之間的空窗期,會阻礙創新金融服務與產品上市。

政府應跨領域鬆綁法規,非僅限於金管會

會中多位業者指出,金融創新涉及跨領域,如遠距醫療或是交通領域,現在只有金管會出面鬆綁臺灣金融監理法規,但業者在金融創新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其他領域的法規,其他單位如中央銀行等也要出面討論相關配套,與進一步鬆綁阻礙金融創新的法規。

瑞保科技執行長楊瑞芬也表示,目前僅有金管會出面鬆綁金融相關法規,不過金融新創橫跨許多領域,如經濟、外交甚至醫療產業,如金融業者進行線上醫療的金流服務等時,就涉及醫療法規,不過,以現有的草案來看,政府並未跨單位解決金融業者的問題,建議政府應該拉高到行政院層級,甚至包括中央銀行相關單位也應該加入跨部門協調。台灣金融科技董事長王可言也指出,目前只有金管會將金融監理沙盒納入法規中,其他的法律若阻礙金融創新也應該要列入檢討的範圍中。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鄭貞茂表示,在跨部門協調方面,金管會已經就該法和行政院法務處和中央銀行代表等開會協調,涉及非金管會的監管範圍方面,也正在和其他部會說明中,希望提高臺灣在國際間金融方面的競爭力。

實驗結束到修改阻礙創新法規期間,新創商品無法上市面臨空窗期

另外,也有業者指出,行政院版本中忽略了監理沙盒實驗結束後,到修改不適合的法規之間,有一段空窗期,業者在實驗成功之後動彈不得的問題,讓金融創新服務容易胎死腹中。王可言表示,目前該版本為金融新創業者實驗期六個月,最多可以延長兩次,一次三個月,也就是實驗最多為一年。不過,對於新創公司來說,創業一年仍然相當短,建議金管會應進一步延長新創業者實驗期間,從原本半年延長至一年。他也說,當業者一年實驗結束後,政府單位才要開始調整不適合的法規,建議這段空轉期,業者直接轉入試營運階段,業者能夠在此階段調整創業模式,一旦法規修改後就可以立刻商轉上市。

而金管會副主任委員鄭貞茂說,金管會目前也正在思考此問題,也也就是當業者實驗成功之後,在修改法案的立法程序還需要一些時間,業者在這段時間應該怎麼辦,金管會預計先將目前版本的法案上路後,再後續研議。

業者質疑金管會審查標準

另外,專營財務報表教學與分析的金融新創財報狗行銷經理林威宇指出,監理沙盒的主要目的為促進金融創新商品與服務,也就是金管會應開放業者在沒有重大疑慮的情況下,嘗試新的方法,與協助業者修改阻礙創新的法規,而非如現在業者要做哪一些創新服務,要經由政府組成審查委員會,由特定人士主觀判斷哪一些創新可以嘗試,若這一項創新沒有好處就不開放。

另外,該草案明訂業者創新的成果為需繳交實驗報告,他指出,監理沙盒最重要的成果應該新創業者的服務能夠商轉,也就是政府應該為新創業者排除障礙,也就是為該創新服務或商品需修改哪幾條法規,或是說明該產品具有重大疑慮,並解釋無法繼續實驗的原因,若僅要求業者出具實驗報告,但最後若實驗無法成功上市,仍失去原先訂監理沙盒的意義。

另外,也有業者質疑金管會如何訂出審查標準,鄭貞茂說,金管會主要審查標準為是否涉及洗錢等重大違法案件,其他並未設限,並且已經和行政院法務處與中央銀行研議,希望能結合跨部會力量,協助新創業者修改阻礙創新的法規。

不過,政府要鬆綁法規,讓業者在創新實驗期間享有法規豁免權,王可言與負責起草立法委員余宛如版本的金融沙盒監理法案的余宛如辦公室主任李善程指出,法規迴避也要納入公務員,因為要進行金融創新首先要鬆綁公務人員的限制,免除公務人員協助業者金融創新實驗期間的刑責。李善程也說,目前行政院已經在起草非金融領域的監理沙盒,不過,在醫療領域,由於涉及人的生命,醫療業者如何迴避責任仍然很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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