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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iFixit

歐洲議會上周通過一項建議,希望資訊電子產品如筆電及手機等能提供修復的權利(The Right to Repair),藉此延長產品使用年限及減少電子廢棄物。
 
目前這還只是一項建議,尚末付諸表決。不過一旦逕行表決通過,就會變成具有強制性的法令。
 
這項建議呼籲歐盟從產品設計階段開始,建立一個涵括產品耐用度、可修復性及可升級性的最低標準。議員們認為,產品耐用度、保固年限、備品零件、產品修復性及零件的替換性都是生產及銷售商品的廠商的必要條件。
 
除了要求歐盟鼓勵廠商採用耐用材料及強化生產品質外,本建議呼籲建立一個全歐統一的「計畫性報廢」(planned obsolescence)的定義,即廠商利用特定手法為產品設定有限的使用年限。適用對象包括實體商品及軟體,並配合市場監管機關,成立獨立機構進行產品內建計畫性報廢(built-in obsolescence)的測試及偵測。
 
計畫同時呼籲保障軟體方面的可升級性,以及包括作業系統在合約中清楚說明安全更新的最低期限、定義軟體合理使用年限、並特別強調嵌入式作業系統業者確保提供安全更新。
 
建議還包括推出涵括了產品耐用性、環保設計、技術可升級性及可修復性等特性的自願性歐盟標章,並和廠商合作,發展產品應有的可用年限標準,以及對電子產品設計使用量測方法。同時也要求從法令著手強制廠商遵守消費者權益保障。
 
近年廠商及各國政府逐漸重視電子廢棄物的問題。蘋果已經承諾產品使用回收材質生產,並以拆解機器人Liam來回收iPhone中的貴金屬使用。三星也將去年因電池問題回收的430萬隻Note 7手機回收並以整新機方式在特定市場重新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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