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余宛如舉辦「區塊鏈暨虛擬通貨交易所自律討論」座談會,找來國發會、中央銀行、金管會、法務部、科技部、經濟部、財政部等部會,加密貨幣交易所業者,以及各界學者,共同討論加密貨幣產業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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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 李靜宜

加密貨幣產業的主管機關遲遲未定,民間業者已紛紛站出來,要以自律公約、自律組織進行自主規範。立委余宛如10日舉辦「區塊鏈暨虛擬通貨交易所自律討論」座談會,找來國發會、中央銀行、金管會、法務部、科技部、經濟部、財政部等7大部會,17所加密貨幣交易所業者,以及各界學者,共同針對加密貨幣主管機關將由哪個部會擔任,以及自律公約、法規、行政命令等防弊機制該如何設計進行協商。

國發會副主委鄭貞茂首先表示,政府部門將於9月底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討論出加密貨幣列管議題的指導方針出來後,才能參考這份指導方針,哪個部會擔任主管機關才會較為明朗。他也提到,除了政府部門要整合之外,民間自律公約(Self-Regulatory Guidelines,SRG)、自律組織(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SRO)應該也要先整合。

鄭貞茂以銀行業舉例,主管機關只要透過銀行公會,就可以傳達許多訊息,但現在臺灣在加密貨幣相關的自律組織不只一個,若自律組織之間的意見不同,主管機關就很難決定要跟哪個自律組織對接。至於目前各部會將由誰擔任主管機關?鄭貞茂則表示,已限縮至二選一的局勢。而在會中,遭點名的法務部與金管會,也為此表態。

(圖:國發會副主委鄭貞茂)

金管會:自律組織要先走,不能等到主管機關到位

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表示,金管會對SRG的態度是樂觀其成,要讓金融創新蓬勃發展,內部監理自律很重要,自律組織做得好,監理單位就會放心開放。他也提到,自律組織不能等主管機關確定政策發展定位後,才要開始走。

然而,金管會即便對自律公約、自律組織持有樂觀態度,卻也在今年7月發函全體銀行,要求針對加密貨幣業者進行實名制等規範,等於間接讓加密貨幣業者的處境更為艱難。為此,余宛如反問,SRG即便有要求業者保護消費者權益,但還是需要銀行進行託管,但若沒有金管會允諾銀行信託的部分,SRG就算先執行,也等於無用?金管會對此回應,信託是依據委託人需求去訂定信託契約,應該是由交易平臺與客戶之間去訂定,並沒有制式的信託契約。

(圖: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

法務部檢察官蔡佩玲則表示,法務部在今年4月擬定將加密貨幣納入洗錢防制體系,在各部會評估並達成共識之下,法務部認為有將加密貨幣納入洗錢防制的必要,目前在6、7月時已報請行政院,但因部分部會仍有其他疑慮,所以將一併把國際規範納入考量,針對納管政策、範圍與方式等相關議題,將由行政院做最後的裁定。

蔡佩玲也提到法務部的立場,任何一個新產業的產生,在國家的體制裡,若從法律上規範,通常有四大類型。一是「絕對禁止」,當產業已對人民生活造成危害,國家必須做出禁止動作,如紅燈區、賭場等特許情況,完全取決國家政策的選擇;二是「極低度規管」,國家對一般商業發展的態度皆是如此,除了基本的公司註冊外,不會有額外太多的限制與支持;三是「洗錢防制規範」,當商業發展的金流,有可能對國家金流秩序產生重大衝擊,就應採用此規範,而這也是法務部當初報請行政院,擬定把加密貨幣納入洗錢防制體系的主要原因;四是「最高強度規管」,政府對產業採取最高強度規管,卻也給予最高強度的支持,金融業就是最顯著的例子。

她接著說,各國的加密貨幣產業,在這光譜上應該落在何處?其實純粹取決於國家對於此產業的政策走向。目前,臺灣至少要先有洗錢防制規範進到框架中,進一步要走專法或其他發展機制,全都是國家政策的決定。

法務部:各國多由金融監理單位作為加密貨幣產業主管機關

而針對法務部被點名為另一個主管機關?蔡佩玲則指出,可能是因為國際上有些加密貨幣的主管機關是由金融情報中心擔任,而臺灣的金融情報中心,則是設立在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所以法務部才會被點名。她解釋,不管是金融或非金融機構,只要有可疑的金流,都要把情報報告給金融情報中心。但是,國際上有8成的金融情報中心,採取的是行政型,通常都與金融監督管理機關結合在一起,與金融機構、其他申報機構聯繫也相當頻繁,效率也較快。

蔡佩玲提到,臺灣則是少數執法型的金融情報中心,與國外行政型的金融情報中心本質並不一樣,是隸屬法務部,並非與金融管理機關有所結合,加上以國家的規格來說,臺灣的金融情報中心是屬於四級的內部單位,並非對外機關,基本上主管機關的業務,很少是由內部單位執行。她更指出,法務部較擅長揭弊與除害,所以較為保守,這也是檢、警、調的思考點,與產業發展的基礎想法有很大不同,產業應以長遠發展性來考量,目前以國際的趨勢來看,金融監理單位作為加密貨幣的主管機關還是較多。

立委余宛如直批:各部會互踢皮球

余宛如在各部會發言完後直言:「這7大部會都在互踢皮球,包括金管會也是一負事不關己的樣子。」若自律組織是監管的最低成本,現在加密貨幣交易所業者都已經站出來成立自律公約、自律組織,卻都還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大家對於區塊鏈產業發展是持有悲觀的態度,希望各部會能有完整監管政策出來,若有法規上的問題,立法院都很願意出面協調。

鄭貞茂也提到國發會所正視的問題,不管是區塊鏈或加密貨幣業者,與政府間的互信程度尚低,應該要先解決信任問題,例如身份認證。而以法律層面來說,應該要像銀行公會、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一樣,加密貨幣產業也要有個同業公會,但加密貨幣屬於需要高度監管的產業,加入自律組織的各業者,就應該要達成共識,或許未來只有加入此自律組織的業者,才能被主管機關所認可,否則一律被視為非法,如果能達成這樣的共識,大家就可以往下走,必須把加入與不加入的業者區隔開來。

他也以銀行法、證券法舉例,主管機關可授權自律組織訂定行規,協助主管機關管理,他也建議立委余宛如,可在立法院推動金融相關法規上的修改,賦予區塊鏈與加密貨幣自律組織在法律上的定位,到時要來決定主管機關就很清楚。

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也為此作出回應,他提到,的確不應該踢皮球,若政院協調該是金管會負責,金管會是責無旁貸。但張傳章也強調:「如果金管會負責IPO(首次公開募股)之餘,還要負責規範ICO(首次代幣發行)的話,創新精神恐怕會死掉。」所以,如何解套也是要去思考的方向。

央行:不管誰管,央行不會置身事外,但要訂定能彈性調整的主管機關為佳

中央銀行副總裁陳南光最後也表示,加密貨幣一直在轉換,央行一直密切關注監理方面的動態,不管未來的主管機關是落在誰頭上,央行都不會置身事外。他也提到,未來加密貨幣的發展,雖然不太可能完全取代各國央行發行的法幣,但在一些特殊範圍還是有可能獲得使用,例如專作為跨境交易、金融資產交易清算的加密貨幣,若為了未來這類發展需求,還是得要彈性調整要接手負責的主管機關。

(圖:中央銀行副總裁陳南光)

各國如何管理加密貨幣?

●日本:主管機關為日本金融廳(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FSA),針對加密貨幣的交易制定了營運規則,並開放加密貨幣交易所業者申請經營執照,目前共有16家日本交易所擁有執照。此外,FSA還成立跨部門團隊,增設加密貨幣監管首長,負責監管加密貨幣交易。

●美國:主管機關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規定基於分散式分類帳本、區塊鏈技術的貨幣發行或籌碼銷售,都應該受到聯邦證券法規的管轄,並設立專門調查網路犯罪行為的Cyber Unit組織。

●韓國:主管機關為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已全面禁止ICO在南韓的融資活動,更將加密貨幣交易採用實名認證,以預防投機及洗錢行為。同時,也禁止未成年人與外國人在南韓境內設立加密貨幣錢包帳號。

●中國:主管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已全面禁止ICO在中國的融資活動,近期更積極整頓境內的ICO與加密貨幣交易,關閉了微信上多個與區塊鏈或加密貨幣相關的微信公眾號。同時,禁止北京的飯店或會議中心,舉辦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微信支付與支付寶,也宣布徹查甚至關閉進行加密貨幣交易的帳號。文⊙李靜宜

資料來源:FSA、SEC、中國人民銀行、FSC,iThome整理,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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