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認為,因應資訊科技帶來的業態模糊,不宜再以嚴格的分業管理,未來修法應以更寬容方式,同時兼顧計程車、租賃車產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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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芊儒攝

交通部上個月預告修法,對小客車租賃業者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出嚴格的規範,例如要求以最少1小時或日租為起租時數、租賃車不得外駛等待租賃,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直接衝擊Uber現有的營運模式。

今天(3/6)Uber出面招開記者會,邀請多位Uber合作的租賃車駕駛到場,駕駛以感性訴求為主,表達修法將影響其生計。Uber並希望主管機關能暫緩修法,並調整修法方向,以兼顧計程車、租賃車產業創造多贏。

交通部在2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確規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將提供運輸服務的小客車租賃業者全面納管,並和計程車分業管理。

修法重點包括,不得將租賃車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以供主管機關查核、充分揭露車輛資料、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資訊,租賃車應以日租或時數方式計費,最少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車輛應黏貼標識等等。

交通部強調修法精神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讓提供計程車服務的業者,受到相同的規範,而租賃車業者在法定範圍內提供服務。基於城鄉差異,對於至少1小時起租時數,因應不同地區需求,交由地方政府彈性規範。

對於Uber和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提供載客服務,交通部指Uber提供新型態乘車服務,在世界各國面臨政府監管、不公平競爭的爭議,而受到限制營業,政府已開放多元計程車,放鬆網路叫車的計程車外觀及費率,提供多元、精緻化的乘車服務,對Uber等現存業者,可和租賃車業者合作提供至少1小時以上或按日計費的附駕駛載客服務,或是轉向「多元計程車」,依牌照納管,按計程車總量調度。

雖然此次修法規範是以小客車租賃業者與科技平臺業者合作為主,但由於交通部點名Uber,被外界視為Uber條款,讓曾經被交通部多次取締、鉅額罰款而暫停服務,2017年再以Uber Taxi重啟服務的Uber可能再次遭受挑戰。

對此,Uber認為新的修法不利於租賃車業者與科技平臺業者合作,例如限制最低1小時起租,並且禁止業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優惠或折扣,另外,不得巡迴攬客,要求每趟行程結束後返回車行再出發接案,這些規範保護計程車產業,卻損害了租賃車業者及駕駛生計。

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交通部修法將會對租賃車產業、消費者及科技平臺業者帶來衝擊,可能推翻Uber現在所提供的合法營運模式,希望政府能暫停暫緩修法。Uber認同政府照顧計程車產業,但無法認同犧牲同為運輸產業的另一群人,修法不只影響Uber,Uber一萬多名代僱駕駛生活陷入困難,也犧牲Uber在台灣300萬用戶的消費權益,其他本土的平臺業者也受到影響。

Uber呼籲現今數位科技發展下,業態模糊已造成管理上的困難,未來修法可以更寬容的態度,將計程車、多元計程車、租賃車一起納入考量,並以交通部運研所兩年多前曾提出的「網約多元小客車」為方向,讓消費者可以app叫計程車或租賃車,以創造多贏局面。

例如Uber在新加坡提供Uber Flash,將計程車和Uber的精英乘車服務整合在一起,使用者使用Uber Flash叫車,系統會依附近最快抵達上車地點的車輛,可能調派計程車或Uber精英車輛前往,依動態方式計費。

吳罡表示,現行交通運輸相關法規為三十年前制定,並曾針對計程車產業進行修正,現今網路資訊科技發達下,應該尋找新的模式,同時照顧計程車、租賃車產業。

目前修法預告2個月,交通部將蒐集各界意見,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Uber將積極和交通部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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