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
臉書(Facebook)創辦人暨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透過華盛頓郵報的專欄發表了聲明,建議政府應該針對有害內容、公正的選舉、隱私、資料可攜等議題制定整體的規則,而非由企業獨自判斷。
祖克柏說,科技已是人們生活的一部份,但諸如臉書等業者承擔著巨大責任,包括判斷哪些言論造假,或是如何避免複雜的網路攻擊,這些都對維護社群安全非常重要,但不應要求企業獨自進行相關判斷,因而呼籲政府或監管機構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更新與網路有關的規定,以期在維護言論自由、企業創新與保障社群安全之間找到最佳平衡。
因此,祖克柏希望政府能在有害內容、公正的選舉、隱私及資料可攜等4個領域訂定新規定。
在有害內容上,必須對恐怖宣傳或仇恨言論加以定義。祖克柏表示,外界經常批評臉書握有太大的言論權力,坦白說他同意這件事,也相信臉書不應自己作出這麼多有關言論的重要決定,網路公司應該承擔有害內容的責任,但從網路上刪除所有的有害內容是不可能的,更何況人們在網路上使用了具備自家政策與流程的數十種共享服務,因此業者需要一種更標準化的規定與作法。
另一方面,祖克柏也認為立法對於保護選舉非常重要,但是決定廣告是否具有政治性並不總是那麼容易,若監管機關可制定共同標準,將會讓業者的執行更具效率。
至於有效的隱私與資料保護則需要一個全球性的框架,祖克柏贊成全球可基於歐盟的GDPR規定建立通用框架,也會讓全球的每一個網路用戶都得到同樣的隱私保障。
在資料可攜上,祖克柏相信若能立法保障資料可攜原則,將可替人們創造選擇性,也可推動開發人員的創新與競爭;真正的資料可攜應該如同人們登入程式一般地方便,而不僅是允許人們下載自己的資料,然而這需要明確的法令來規範資料在不同的服務之間移動時,應該由誰來負責保護資料。
身為全球最大的社交平台,臉書不斷在各方面遭受外界及各國政府的檢視,但臉書同時也是全球第一個具備如此規模與權力的社交平台,祖克柏不只一次透露他正在學習或尋找最適當的立場與政策,但也不免落入無所適從之感,現在他則呼籲政府及監管機關應該要更新網路上的各種規定來釐清人們、企業及政府對新一代網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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