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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昨日(12/8)終於預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也就是今年醫界熱烈討論的電子病歷上雲草案。該草案有2大方向,一是允許醫療機構委外建置電子病歷系統,並能使用公雲服務管理電子病歷資料,二是為達無紙化目標,允許醫療機構依電子簽章規定,將院內原有書面文件如紙本病歷、同意書等電子化。該草案預告後,民眾可於今日起的60天內提出建議,草案將於2022年2月7日終止預告。
方向一:開放電子病歷上雲
衛福部在過去數個月來,陸續揭露電子病歷上雲政策。在這次預告的草案中,政策方向也相去不遠,首先是允許醫療機構委託大專院校、法人、機構或團體來建置電子病歷資訊系統。而且,雙方需簽訂書面契約,說明委託事項範圍、受託機構之權利義務等事項,並禁止委外機構,再將委託事項外包給第三方。同時,為確保電子病歷系統的安全和品質,委外機構必須通過中央主管機關的認證,醫院才能委託、建置系統。
再來是開放醫療機構使用雲端服務。修正條文第八條指出,醫院在進行系統資料蒐集、處理以及使用資料庫時,若採用雲端服務,必須遵守4個規範,包括採取適當風控措施、避免醫療業務中斷措施、監督雲端服務業者,以及停止雲端服務時,必須有套將資料移轉回委託機構或其他服務業者的機制。
草案條文也規定,雲端服務的資料儲存地點,以臺灣境內為限,但若遇上特殊情形,如與國外合作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則可使用境外雲端服務。
另一方面,這次草案也修正要求,醫療機構使用電子病歷前,須經地方(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若使用範圍有變動,或是停止使用,也需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方向二:全面推動無紙化
這次預告草案另一方向,則是無紙化的推動。草案第18條規定,醫療機構可將院內儲存的紙本同意書和紙本病歷,轉錄為電子檔,確認無誤後再以電子簽章封存。
不只舊有紙本資料可以電子化,修正條文也指出,原本醫療法規定需要書面的文件,醫院也能以電子方式製作和儲存,不過,要是民眾偏好紙本文件,醫院還是得提供給特定個人。
最後,這次草案也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公、私立機構,可設置電子病歷交換平臺,促進跨機構資料交換。不過,醫院得先取得病人同意,才能進行電子病歷資料的交換,但若情況緊急,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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