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將近一年,金管會終於在今日發布「金融業運用AI指引」,除了提供AI系統和生成式AI定義,也將AI系統生命周期分為4個階段,提供業者在各個階段中落實六大核心原則的處理機制。
生成式AI爆紅後,催生出各地的AI監理法規。去年6月,金管會就表示,由於國際監理機關針對金融業使用AI的做法主要是訂定指引或原則,因此,金管會也將參考這項作法,先制定內部政策,再研議訂定金融業運用AI的指引或指導原則。
四個月後,金管會發布金融業運用AI的六大核心原則,分別為建立治理及問責機制、重視公平性及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保護隱私及客戶權益、確保系統穩健性與安全性、落實透明性與可解釋性,和促進永續發展。當時僅訂定出原則方向,並未敘述導入AI應留意的實務作法。
如今,金管會發布正式AI指引,涉及AI系統實務作業的操作細節,類似一份AI操作建議書,分別說明了業者在導入AI,或使用生成式AI時,如何在4個階段中,落實公平性、隱私保護及資料治理、系統穩定性、系統安全性、透明性和可解釋性。例如,在導入AI落實公平性的建議作法中,指引分別描述了業者從系統規畫及設計階段、資料蒐集及輸入階段、模型建立及驗證階段,到系統佈署及監控階段時,各階段可採取的措施。其他的核心原則也同樣依據這個方式說明建議作法。
綜合規劃處處長胡則華表示,目前,已有使用生成式AI的金融機構共有29家,銀行業占比最多。使用場景最多是在內部作業,第二是智能客服,第三則是行銷廣告。
草案和正式指引差異
為了讓指引能符合金融業實務操作細節,金管會先在去年12月發布指引草案,開放大眾提供建議。經過六個月的討論時長,金管會才發布了正式指引。
相較草案內容,正式指引提供更多第三方業者的監督管理方式,針對自建、委外和外購等不同部署方式增訂相關內容,也修改風險評估因素的敘述方式,強調指引中的舉例僅供參考,增加指引適用的彈性。
指引針對第三方業者的監督管理方式,明訂金融機構運用AI系統時,可辨識自行監控風險的程度,並對自身較無控制權的部分或事項,透過契約等方式,與合作廠商明訂風險監控的責任分工。例如,金融機構在使用風險較高的AI系統時,可視需要來委託具AI專業且獨立的第三人進行審查、評測。
另外,指引中也明訂,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業者導入AI系統相關作業時,可採取的監督管理措施。例如,就停止委託的情形,訂定適當的資料或系統遷移機制等。
針對AI可解釋性的範圍,金管會表示,考量金融機構委外研發或購入AI系統,可能因業者商業機密,無法完全得知AI系統運作細節,因此,指引限縮了可解釋性的範圍,明定金融機構只要清楚說明AI系統運作、預測,或決策過程背後的邏輯,草案內容則需要詳細至說明演算法的運作機制。
不過,指引中也明訂,金融機構使用第三方業者開發的生成式AI服務時,即便無法掌握模型訓練過程,也需要對產出的資訊進行客觀且專業的管控。
另外,指引中也提供六項風險評估因素,供金融業導入AI時辨識、評估系統的風險高低。例如,指引中提及,當AI系統使用的運算模型複雜性較高,或使用參數數量與類型較多,可解釋性可能降低,因而有較高的風險性。
銀行公會已發布AI作業規範,證期、保險相關公會正在評估、訂定自律規範
金管會強調,指引屬於行政指導,不具法律拘束力。他們建議,金融業相關公會如有訂定運用AI的自律規範,可以參考指引,納入相關重點和措施。若金融機構尚未訂定相關自律規範,則建議參考指引導入、使用及管理AI系統。另外,金管會也鼓勵金融業者在運用AI辦理創新業務時,可透過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或金融業務試辦等機制進行測試。
銀行公會已在今年五月修訂並發布「金融機構運用AI作業規範」,指引的AI定義正是參考自這份作業規範。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先前已發文給證券、期貨和投信顧公會,請公會在相關規範發布後一個月內制定自律規範,再向證期局進行核備。另外,保險局主秘古坤榮表示,保險相關公會也正在評估、訂定自律規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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