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Google及蘋果本周雙雙從與歐盟的訴訟中敗下陣來。其中,Google是在2017年被指控濫用其搜尋引擎市場優勢,獨惠旗下Google Shopping購物比價服務,被判罰24.2億歐元;蘋果則是因為涉嫌逃漏稅,在2016年被要求要補繳130億歐元的稅款。這兩家美國大型科技業者皆提出了上訴,並於本周雙雙敗訴。
根據歐盟的調查,當Google Shopping於2004年(最初名為Froogle)進入歐洲市場時,當地已有許多老牌的購物比價服務,這些服務是藉由流量及廣告產生收入,但Google卻利用自己在搜尋引擎的獨占地位,在使用者輸入商品查詢時,把Google Shopping放在更顯眼的位置,還在搜尋結果中調降競爭對手的排序,因而被判罰24.2億歐元。
儘管Google提出了上訴,但歐盟法院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擁有主導地位的公司獨厚其自家服務可能違反《歐盟運作條約》(TFEU),因而支持EC的決定。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EC)本周表示,在Google Shopping一案出現之前,歐盟普遍認為應該要讓數位企業自由經營,畢竟它們被視為積極推動變革的創新者,然而,Google濫用其搜尋地位而獨厚Google Shopping,改變了歐盟對相關企業的監管態度,彰顯出就算是最強大的科技公司也會被追究責任,沒有人可能夠凌駕法律之上。
EC執行副主席Margrethe Vestager說,Google Shopping一案開啟了先例,也替後來的監管行動鋪路,催生了《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等相關法令。
至於蘋果的逃漏稅爭議,其實源自於愛爾蘭對蘋果實施的優惠稅收政策。愛爾蘭為歐洲地區著名的避稅天堂,因此包括蘋果、Google、微軟及Meta都將歐洲總部設於愛爾蘭,此外,愛爾蘭提供給蘋果的優惠政策,讓蘋果在2003年時只需繳納1%的公司稅,2014年更下滑到0.005%,EC則認為這種選擇性的稅收待遇是非法的、對其它公司不公平的,因此要求愛爾蘭向蘋果追討從2003年到2014年之間的未繳稅款,總額約為130億歐元。
本周歐盟法院也支持了EC的立場,認同愛爾蘭對蘋果的作法屬於非法的國家援助(State aid),根據歐盟的規定,成員國不得透過選擇性優惠幫助特定公司。此外,外界認為,倘若不限制愛爾蘭的作法,歐盟成員國或許會陷入稅收競爭的惡性循環,侵蝕整個歐盟的稅收基礎。
其實蘋果已將130億歐元存放在一個托管帳戶中,只是在上訴期間一直被凍結著,歐盟法院的裁決代表它們將被發放給愛爾蘭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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