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日出席例行記者會,說明數位保險公司(原稱為純網保)政策規畫方向,共有六大政策方向,包括要放寬數位保險業務範圍與營運模式,並對數位保險公司開發的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給予創新保護,還有調降設立數位保險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額、放寬發起人條件等措施。

今年1月,金管會宣布暫不數位保險公司申設,半年後,金管會政策大轉彎,彭金隆在7月公布五大金融科技策略時,同時宣布要在年底重啟數位保險公司申設。當時,彭金隆就解釋,過去業界習慣將數位銀行和保險公司稱為純網銀、純網保,「深植人心的概念是,你不可以有實體,但觀看國際上的數位金融業並不全然如此。」他也接著提到,未來針對數位金融業的業務擴展方向,會從客戶體驗和安全角度來考量,「不會硬性規定一定要在網路上完成。」

半年過去,彭金隆趕在年底公布六大數位保險政策方向,第一項政策就是要放寬數位保險業務範圍和營運模式。除了放寬數位保險也能經營線下通路,透過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通路銷售保險商品,也更改數位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過往數位保險公司被規範僅能銷售創新型或保障型保險商品,新政策上路後,只要是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和服務達一定比例的保險公司,就符合數位保險公司的定義。

針對保險公司的創新型保險商品和服務需要達到多少比例才符合數位保險公司定義,彭金隆表示,金管會初步規畫,保險公司的創新型保險商品及服務所產生的保費收入,須佔其總保費收入的15%。不過,考慮到部分創新型保險服務未必會帶來營收,需要再透過更專業的角度進行判定,因此,彭金隆也強調,未來金管會還會針對判定標準推出更明確的規範說明。

六大數位保險政策方向的第二項,是要對數位保險公司開發的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給予創新保護。彭金隆表示,考慮數位保險公司銷售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需達一定比例,為保障創新能被保護,金管會將在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開辦後,給予6個月的創新保護期間,必要時主管機關還能延長保護時間。彭金隆特別強調,保護期是從業務實際開辦日起計算,而非商品核准的時間,「因為從核准到實際開辦通常需要一段準備時間。」他說。

六大數位保險政策方向的第三項,是對未來數位保險公司設立的起始資本額進行調整,調降設立財產、人身保險業務最低實收資本額,財產保險公司調降為5億元,人身保險公司調降為10億元。彭金隆另外表示,金管會將根據申請者的營運計畫書、業務規模及預算,靈活評估是否需要增加實收資本額。

第四項政策則要放寬發起人條件。彭金隆表示,過去在純網銀與純網保的政策中,曾要求金融機構發起人與股東持股須達到一定門檻,考慮國外的新創保險公司具備多種屬性,例如由科技團隊成立,或是由金融機構轉投資的方式成立。因此,為了鼓勵更多元的創新模式,彭金隆提到,未來金管會將重點放在數位保險公司的申請者是否具備經營保險公司的專業能力與長期經營的可行性

為了加速提升臺灣數位保險創新技術與人才、引進國外的數位保險成功經營模式,數位保險第五大政策方向,是開放國外數位保險公司來臺申請設立分公司。不過,國外數位保險公司需要符合兩大條件才能成功申設,分別是在最近5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與安全財務能力,及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以及實收資本額逾20億元以上或信用評等達一定標準以上等兩大條件。

最後一項政策方向,是不訂定申請設立許可的期限。「我們不急、也不期待會有非常多公司快速遞交申請,」彭金隆強調,未來會給予外界充分時間評估數位保險的未來市場發展方向,因此,金管會也不會設定數位保險公司申請期限。

今日公布六大政策方向後,金管會後續還會進行相關法規調適,並召開公聽會聽取外界意見。

「我們這次的申請採取不一樣的做法,不限時、不限量為前提。」彭金隆強調,金管會對於數位保險公司申請重點,仍是放在申請者的計畫或願景,且金管會此次並非將數位保險公司的設立標準放寬,而是把申請的標準放寬,「臺灣不缺保險公司,缺的是創新、且對未來有前瞻性的保險公司。」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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