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付權利金,由玩家按遊戲時間長短付費

遊戲軟體發行商第三波20日發表另一種與ASP邁台網路多媒體合作的收費模式,新模式是將遊戲放在伺服器端,玩家可以在電腦上執行遊戲,按遊戲時間計費,而且費用將由玩家負擔。這種方式,將提供網咖業者在付權利金買斷版權之外,另一種使用遊戲的選擇。

第三波總經理劉家雍指出,網咖業者過去在向遊戲發行商購買版權時,必須付出高額的授權金,以第三波為例,就是以使用電腦數目來算,例如有十台電腦,則必須付出十人版軟體的授權金,而每套軟體授權金比市售價格來得貴,而針對不同遊戲,網咖業者必須付出一筆又一筆的權利金,對網咖業者造成負擔。

劉家雍指出,除了授權金的負擔之外,如果買到了版權卻沒有人去玩,也是網咖業者的損失,因此新的付費機制,訴求重點就是由使用者付費。

對玩家來說,玩第三波的遊戲可以在網咖購買300、550、1200元等不同面額的遊戲連線儲值卡,玩家利用儲值卡上的帳號登入遊戲,結束遊戲時,系統會計算玩家玩遊戲的時間,依使用時間扣除儲值卡上的點數。不過,玩家仍要付出在網咖中的設備使用費。劉家雍表示,採用新的機制的網咖,將可能會改變收費模式。

新式計費機制是由邁台網路多媒體技術提供,由第三波向網咖業者行銷。對網咖業者帶來最大的影響,是不須要付出權利金,不過仍要對網咖業者收取費用,包括系統初次安裝費用新台幣十萬元,也按機器數收取月租費,月租費介於50元到100元之間,機器台數愈多,每一台必須負擔的就愈低,遊戲儲值卡則由玩家付費。遊戲種類變多,提高對玩家吸引力

劉家雍認為,除了網咖業者可以節省權利金成本之外,遊戲種類也變多,對玩家形成一大誘因,網咖業者也不用為了不想付出高額權利金,而冒盜版的風險。此外,玩家玩遊戲所付出的費用,也由第三波、邁台及網咖業者拆帳,又是另一筆收入。

與過去線上遊戲不同的是,線上遊戲必須為了連線對戰的需求作特殊設計,而將遊戲放在網路上,讓玩家在線上執行,則只要更動一些程式,劉家雍表示,這樣的修改對軟體研發者來說,多則一~二星期,少則三~四天即可解決。

不過這種機制尚有不足之處,及無法讓玩家儲存遊戲進度,關於這一點,劉家雍表示將會再做修正。三個月內將談妥30種遊戲,預計年底與300家業者完成簽約

為行銷這種線上遊戲計費模式,第三波目前積極與遊戲製造商洽談,預計未來三個月內會有30種不同遊戲上線,劉家雍指出,對於遊戲研發廠商來說,由log file來記錄,也可以讓研發者清楚玩家的使用次數及狀況。第三波也開始和網咖業者接觸,不過劉家雍表示,目前並沒有已經確定合作的對象,但是他有信心在今年與三百家網咖業者簽約。

這個新的計時付費機制初期指針對網咖業者推廣,第三波預計在年底才會推廣至個人用戶,屆時將配合第三波的社群網站GamePoint推廣,使用者可以在這個網站登入遊戲,付費方式則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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