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像合成的方式「模擬」兒童的色情圖片,美國法院認為這並不違法,同時認定1996年制定的「兒童色情圖片保護法」(the Child Pornography Protection Act)違憲。

美國波特蘭有位男子因為持有「看起來像是」兒童拍攝的電腦色情影像而遭到逮捕,被控告違反「兒童色情圖片保護法」(the Child Pornography Protection Act)。但是法官認為,檢察官必須要提出證據證明那些電腦影像真的是由未成年的青少年所拍攝的。

某些色情網站利用影像合成的方式,將成人的照片模擬成兒童的色情圖片,讓人看起來就像由真正兒童拍攝的色情圖片一樣,美國聯邦法院波特蘭分院認為,這樣的行為並不違法。

法官Gere Carter認為將這樣的行為「入罪化」是過分擴張了法律適用的範圍。制定「兒童色情圖片保護法」是為了要嚇阻透過電腦網路傳送、交換或儲存兒童色情圖片的行為。但是要如何定義「兒童色情圖片」變成一個憲法層次的議題。這次的判決將會造成,往後所有的檢察官要先行判斷哪些兒童色情圖片是「真的」,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圖片是由真的兒童所拍攝的,否則會遭到駁回。

這項新的判決和另一個支持「兒保法」的判決相左,去年八月洛杉磯法院認為國會有權禁止「假的」兒童色情圖片在網路上流傳。

美國司法部認為,即使是偽造的色情圖片,仍然會引起某些戀童症患者的反應,甚至會引發其犯罪行為。但是成人電影片商認為,這項法律保護的對象應該是未成年的兒童,並非是那些裝扮成兒童的成年人,因此處罰那些假扮青少年的成年人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網路發達後,很多社會犯罪行為都被歸罪和網路有關,最明顯的就是色情和暴力的問題。可是並沒有明確的犯罪統計數據顯示,網路的普及化和犯罪行為有明顯的相關,色情與暴力犯罪「氾濫」的問題早在網路發達前就已經成為一個樣態,而犯罪的性質和結果也沒有根本上的改變。但是把責任通通推給一個自己本身並沒有「生命」的網際網路,大家都忘記坐在電腦螢幕前的人才是操縱數位信號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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