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工作與生活圈子當中,有不少朋友是以創作維生、為業的。對於創作者來說,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似乎已變成一種不證自明的「常識」,所以我們那動物般保護自己的求生本能,也逐漸蔓延擴散到這個領域。

我有很多朋友,一旦看到或聽到有人抄襲或模仿他們的作品,往往反應都是激烈,近乎歇斯底里地痛罵抄襲者,揚言要告這些人。

當然,抄襲是絕對不對的,被抄襲的人生氣是絕對有道理的,控告抄襲的人,在法律上可能也是站得住腳的。情理法,可能都是站在你這邊,但是我還是很想和我的朋友們說,這事,可以不用這麼生氣的。

我自己三不五時也會發現一些抄襲者、疑似抄襲者,或是未經許可就刊登我的文章的狀況(這類情況都是發生在中國大陸),但是我從未把這些事情看得很嚴重。為什麼呢?

我們不妨先回頭來看一看「智慧財產權」這概念的本意。在當代社會,針對智慧資產的價值立法加以保護,原本的用意是說,要保護你的創作物的「經濟價值」,以免你創作的動機與意願被扼殺了。這一點並不是人人都贊成,有人會說司馬遷沒收半毛錢,一樣寫出傳世不朽的巨作。不過我在這裡並不打算討論這一點,不然一定沒完沒了。就讓我們姑且先同意智慧財產權具備激勵創作者這樣的假設。但是在我看來,就算智慧財產權的假設是對的,然而多數人沒有認真去估算的是(或是不願意承認),多數的創作物雖然被保護了,卻沒有真正的經濟價值,或是經濟價值早已被「耗盡」。這也就是說,抄襲雖然令你心理上不愉快,卻沒有真正影響到你的經濟利益。

就以我所寫的這個專欄文字來說吧,我能得到的經濟利益,大概不外乎本刊給我的稿費,以及後來出書可能有的版稅收入。我的文章有沒有被轉貼、有沒有被抄襲、有沒有被大陸媒體另行登載,有沒有影響我的「經濟利益」呢?我也很希望說「有」,但是實情應該是「幾乎沒有」。即使是那些拿我的文章去牟利的大陸媒體,我如果去跟他們要轉載的費用,他們最後的選擇應該是「那就不登了嘛」,而不是給我我想要的稿費。

經濟利益之外,網路上無所不在的轉貼、轉載、引用或是連結,會不會影響我寫作的動機與意願呢?某種程度來說,我覺得正好是相反。當自已的寫作在網路上已到了無人理會的時候,或許正是寫作者該考慮停筆的時候了。至於那些遮遮掩掩、塗塗抹抹的變形改造,希望讓文章看起來不像抄襲的努力,我倒希望他們只是原文照登,免得扭曲了文章的原意,反叫我心中為之氣結。

對一個寫作者來說,如果你在乎的是觀念的分享,倒也未必要把抄襲看得那麼嚴重,從某個角度來說,抄襲者不也在幫你流通傳播你所珍視的想法與價值?

希望這篇文章不會被誤讀。抄襲仍然絕對是錯的。被抄襲者才有權利寬容,抄襲者可不能輕易原諒自己。但在另一方面,我也對那種錙銖必較自己的創作權利的社會氛圍感到有點不耐。我們能不能有一種理想的狀態──有利可圖時,你大可盡量伸張你的權利,並不真的有利可圖時,我們何不回到創作最原始的動機,把文化的分享與交流,看成自己創作最無可替代的回報呢?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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